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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16 16:59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医发〔2026〕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疾控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有效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7年,老年护理资源有效扩容,覆盖机构、社区、居家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服务连续性、可及性、规范性持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具体目标:

—到2027年底,力争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95%。

—到2027年底,力争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中高级职称护士定期派驻。

—到2027年底,全省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占比达到95%以上,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工作的医疗护理员参加培训占比达到90%以上。

—到2027年底,太原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晋中市、长治市和大同市至少有1所护理院或护理中心。

—到2027年底,全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老年护理资源供给,优化布局配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好老年护理资源的规划、布局,增加辖区内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1.推动老年医学科规范化设置。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按要求配备老年护理力量。

2.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并举。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加强老年护理功能。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拓展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服务。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中心)。

3.推进老年护理机构建设。相关市要加快推进老年护理机构建设,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级市至少有1所护理院或护理中心,进一步扩大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护理院(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和居民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衔接

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逐步构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以纵向为主的一体化老年护理联动模式,推动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健全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护理服务体系。

1.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紧密型医联体要建立内部医疗机构纵向联动、协同发力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牵头医疗机构优质老年护理资源帮扶带动作用。

2.建立护士定期派驻机制。各牵头医院要建立中高级职称护士派驻基层的管理机制,选派高年资护士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年护理专业护士,通过定期派驻下沉基层、组建护理联合团队、点对点帮扶、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等方式,在管理、技术、人员、服务等方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3.发挥退休护士专业优势。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符合岗位职责所需条件的护士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通过输出护理技术、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受援单位老年护理服务水平。

4.推动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各市卫生健康委要规范老年居家医疗服务项目,构建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全周期护理服务体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开展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的护理技术和服务项目。

(三)拓展老年护理服务多样化模式,丰富服务供给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样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1.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各医疗机构通过在线咨询、健康指导、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为社区和居家老年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

2.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推动护士上门为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鼓励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3.构建多层次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日间护理中心、社区嵌入型机构、家庭病床等,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机构护理、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推动相关评估标准衔接。

4.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有机融合,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协同推进,打造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四)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实施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培训行动,充分发挥省护理学会、省市县三级护理质控中心、医疗机构、第三方培训机构等技术支持作用,通过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全省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分年度、分层次推进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工作。2026年,重点面向全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专业骨干开展培训(每个机构至少1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7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全省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培训。

2.医疗护理员培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我省《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等,统筹多方资源,分年度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临床技能培训。2026年重点面向全省与医疗机构签约开展陪护服务的企业和免陪照护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师资培训,完成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临床技能培训(由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签约企业发挥师资作用,具体组织培训,下同)。2027年重点面向在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开展培训。

(五)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质量监测与督导检查,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保障老年护理服务安全。

1.推进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各医疗机构规范老年护理服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文书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

2.健全老年护理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机制。各医疗机构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监测老年患者2期及以上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非计划拔管率、误吸发生率、跌倒发生率、走失发生率等指标,切实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3.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风险防控与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老年护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老年患者和护理人员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区域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及人员处罚等信息,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六)改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老年患者需求为导向,优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便捷性和连续性。

1.优化老年患者就医体验。各医疗机构完善老年友善服务措施,在门诊、住院等环节为老年患者提供便利服务,如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配备轮椅、老花镜、助听器等辅助用品,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通道和适老化设施。优化老年患者就诊流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安排专人引导或协助老年患者就诊,为失能、高龄等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推行老年综合评估,为老年患者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加强门诊、住院、出院等环节护理服务的有效衔接。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为有需求的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

2.加强老年护理与医疗服务的协同联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院内老年护理与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的转介和会诊机制,明确转介标准和流程,确保老年患者在院内各科室之间顺畅流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转诊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转诊机制,畅通老年患者转诊通道,实现区域内老年护理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形成全过程、全周期的老年健康服务链条。

3.推进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各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护理电子病历、护理评估记录、健康档案等信息的院内互联互通,提升护理服务管理效率。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功能,为护理质量监测、风险预警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访问权限管理,确保老年患者个人信息和健康数据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将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为落实各项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商医保部门,支持将老年人护理服务与当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机结合,发挥政策合力,协同促进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三)积极创新探索。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思路举措,探索老年护理服务新模式、新路径,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挖掘有益做法,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关心支持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山西省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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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16 16:59: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医发〔2026〕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疾控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有效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7年,老年护理资源有效扩容,覆盖机构、社区、居家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服务连续性、可及性、规范性持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具体目标:

—到2027年底,力争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95%。

—到2027年底,力争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中高级职称护士定期派驻。

—到2027年底,全省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占比达到95%以上,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工作的医疗护理员参加培训占比达到90%以上。

—到2027年底,太原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晋中市、长治市和大同市至少有1所护理院或护理中心。

—到2027年底,全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老年护理资源供给,优化布局配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好老年护理资源的规划、布局,增加辖区内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1.推动老年医学科规范化设置。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按要求配备老年护理力量。

2.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并举。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加强老年护理功能。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拓展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服务。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中心)。

3.推进老年护理机构建设。相关市要加快推进老年护理机构建设,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级市至少有1所护理院或护理中心,进一步扩大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护理院(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和居民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衔接

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逐步构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以纵向为主的一体化老年护理联动模式,推动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健全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护理服务体系。

1.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紧密型医联体要建立内部医疗机构纵向联动、协同发力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牵头医疗机构优质老年护理资源帮扶带动作用。

2.建立护士定期派驻机制。各牵头医院要建立中高级职称护士派驻基层的管理机制,选派高年资护士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年护理专业护士,通过定期派驻下沉基层、组建护理联合团队、点对点帮扶、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等方式,在管理、技术、人员、服务等方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3.发挥退休护士专业优势。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符合岗位职责所需条件的护士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通过输出护理技术、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受援单位老年护理服务水平。

4.推动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各市卫生健康委要规范老年居家医疗服务项目,构建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全周期护理服务体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开展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的护理技术和服务项目。

(三)拓展老年护理服务多样化模式,丰富服务供给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样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1.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各医疗机构通过在线咨询、健康指导、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为社区和居家老年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

2.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推动护士上门为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鼓励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3.构建多层次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日间护理中心、社区嵌入型机构、家庭病床等,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机构护理、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推动相关评估标准衔接。

4.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有机融合,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协同推进,打造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四)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实施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培训行动,充分发挥省护理学会、省市县三级护理质控中心、医疗机构、第三方培训机构等技术支持作用,通过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全省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分年度、分层次推进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工作。2026年,重点面向全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专业骨干开展培训(每个机构至少1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7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全省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培训。

2.医疗护理员培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我省《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等,统筹多方资源,分年度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临床技能培训。2026年重点面向全省与医疗机构签约开展陪护服务的企业和免陪照护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师资培训,完成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临床技能培训(由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签约企业发挥师资作用,具体组织培训,下同)。2027年重点面向在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开展培训。

(五)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质量监测与督导检查,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保障老年护理服务安全。

1.推进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各医疗机构规范老年护理服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文书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

2.健全老年护理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机制。各医疗机构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监测老年患者2期及以上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非计划拔管率、误吸发生率、跌倒发生率、走失发生率等指标,切实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3.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风险防控与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老年护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老年患者和护理人员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区域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及人员处罚等信息,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六)改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老年患者需求为导向,优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便捷性和连续性。

1.优化老年患者就医体验。各医疗机构完善老年友善服务措施,在门诊、住院等环节为老年患者提供便利服务,如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配备轮椅、老花镜、助听器等辅助用品,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通道和适老化设施。优化老年患者就诊流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安排专人引导或协助老年患者就诊,为失能、高龄等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推行老年综合评估,为老年患者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加强门诊、住院、出院等环节护理服务的有效衔接。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为有需求的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

2.加强老年护理与医疗服务的协同联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院内老年护理与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的转介和会诊机制,明确转介标准和流程,确保老年患者在院内各科室之间顺畅流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转诊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转诊机制,畅通老年患者转诊通道,实现区域内老年护理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形成全过程、全周期的老年健康服务链条。

3.推进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各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护理电子病历、护理评估记录、健康档案等信息的院内互联互通,提升护理服务管理效率。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功能,为护理质量监测、风险预警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访问权限管理,确保老年患者个人信息和健康数据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将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为落实各项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商医保部门,支持将老年人护理服务与当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机结合,发挥政策合力,协同促进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三)积极创新探索。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思路举措,探索老年护理服务新模式、新路径,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挖掘有益做法,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关心支持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山西省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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