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适用本制度,厅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卫生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 (二)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依据、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来厅办理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五)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六)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应按要求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第四条 违诺处理 (一)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反馈。 第五条 投诉办法 (一)机关设有行政效能投诉箱,群众来厅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3580521投诉。 (二)也可向山西省卫生厅网站咨询投诉栏目投诉。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适用本制度,厅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卫生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
(二)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依据、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来厅办理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五)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六)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应按要求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第四条 违诺处理
(一)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反馈。
第五条 投诉办法
(一)机关设有行政效能投诉箱,群众来厅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3580521投诉。
(二)也可向山西省卫生厅网站咨询投诉栏目投诉。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