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山西省卫生厅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3-21 17:40   发布人:   文章来源:

第一条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精细化公共服务,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山西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办理,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厅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以及接收回执、补正与受理通知、审批结果、答复意见的送达等工作,提供一条龙“窗口”服务。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卫生厅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时,政务大厅接受询问或申请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

对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范围的事项,必须认真给予解答并及时办理。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向申请人说明办理时限。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大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负责告知或指引到相关的工作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成为首问负责人。

对不属于政务大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或引导。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返回

部门文件

搜索 导航

山西省卫生厅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3-21 17:40: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第一条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精细化公共服务,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山西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办理,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厅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以及接收回执、补正与受理通知、审批结果、答复意见的送达等工作,提供一条龙“窗口”服务。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卫生厅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时,政务大厅接受询问或申请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

对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范围的事项,必须认真给予解答并及时办理。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向申请人说明办理时限。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大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负责告知或指引到相关的工作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成为首问负责人。

对不属于政务大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或引导。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line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