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妇幼处联系人:杨明辉 电话:0351-3580332 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郝丽婷 电话:0351—3360318,手机:13934581072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山西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配合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为切实做好《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在全省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实现“一册在手,全程服务”,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这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多方协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手册》作为提供便民惠民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妇联、宣传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手册》的全面推广使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各市要将《手册》推广使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积极有序推进。2017年每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全面推广。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工作基础、信息化水平,设计推广使用母子手册实施方案,建立符合实际的《手册》发放和使用模式。在《手册》框架内容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可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分类指导。 (四)鼓励创新,及时总结。鼓励各市在方案制定、手册发放、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针对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在进行儿童保健时,询问手册领取情况,对于未领取手册的儿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补发。 (二)手册使用。《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三)手册内容及印制。《手册》包含国家惠民利民卫生计生政策、免费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重要的医学检查记录、健康教育知识、孕产妇的经历感受及孩子的成长记录五部分内容,分为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主要服务于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手册》统一模板,各市、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酌情增减内容,手册印制经费由各地统筹解决。 (四)手册信息化建设。各市要将《手册》相关内容纳入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进手册信息化建设。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手册》发放、使用及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数据,推动妇幼健康全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另一方面,探索开发《手册》相关APP、微信公众号等客户服务端,并实现与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五)手册信息报送。推广使用期间,各市、县要建立《手册》信息报送台账,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提供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收集和记录《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情况记录表》(附件1);提供孕产妇和儿童随访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机构)使用、收集和记录《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情况记录表》(附件2);县级妇幼健康机构使用和记录《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月报表》(附件3),每月5日前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卫生计生委;各市妇幼健康院汇总、审核后于每月8日前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和市级卫生计生委(附件4);省妇幼保健院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审核。省妇幼保健院于每个季度前两周将上季度信息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附件5)。 联系电话:0351—3360318,手机:13934581072 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郝丽婷 邮 箱:hlt729@163.com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3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各市做好经费预算,研究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备案。 (二)启动阶段(2017年4月)。2017年4月1日起,各市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印制《手册》、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三)实施阶段(2017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适时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全市全面总结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手册》内容,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着手准备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手册》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提供政策支持,定期对各地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定期监督和了解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管理,及时发现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推广使用工作,积极组织好《手册》的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总结交流等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 2.省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对全省数据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市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母子手册推广使用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定期收集、汇总、审核相关数据报表,并向上级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3.各级各类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助产技术的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等要严格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手册的发放、使用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三)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手册》的发放和使用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电子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手册》推广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手册》推广工作的督导考评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通报考核结果。市级每年2次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县级每季度1次对承担手册推广工作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承担手册推广工作的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自查和质控。我委将适时对各市开展督导调研,对《手册》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改进工作,总结经验,推动《手册》在全省范围内顺利推广使用。 附件:1.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情况记录表(发放机构使用) 2.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情况记录表(随访机构使用) 3.县级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月报表 4.市级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月报表
为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按照国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手册发放、使用专业人员的培训,明确手册的作用、发放和使用方式,提高对手册的重视程度及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程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按照国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妇幼处联系人:杨明辉
电话:0351-3580332
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郝丽婷
电话:0351—3360318,手机:13934581072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山西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配合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为切实做好《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在全省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实现“一册在手,全程服务”,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这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多方协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手册》作为提供便民惠民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妇联、宣传等多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手册》的全面推广使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各市要将《手册》推广使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积极有序推进。2017年每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全面推广。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工作基础、信息化水平,设计推广使用母子手册实施方案,建立符合实际的《手册》发放和使用模式。在《手册》框架内容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可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分类指导。
(四)鼓励创新,及时总结。鼓励各市在方案制定、手册发放、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针对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在进行儿童保健时,询问手册领取情况,对于未领取手册的儿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补发。
(二)手册使用。《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三)手册内容及印制。《手册》包含国家惠民利民卫生计生政策、免费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重要的医学检查记录、健康教育知识、孕产妇的经历感受及孩子的成长记录五部分内容,分为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主要服务于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手册》统一模板,各市、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酌情增减内容,手册印制经费由各地统筹解决。
(四)手册信息化建设。各市要将《手册》相关内容纳入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进手册信息化建设。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手册》发放、使用及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数据,推动妇幼健康全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另一方面,探索开发《手册》相关APP、微信公众号等客户服务端,并实现与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五)手册信息报送。推广使用期间,各市、县要建立《手册》信息报送台账,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提供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收集和记录《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情况记录表》(附件1);提供孕产妇和儿童随访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机构)使用、收集和记录《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情况记录表》(附件2);县级妇幼健康机构使用和记录《母子健康手册试点工作月报表》(附件3),每月5日前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卫生计生委;各市妇幼健康院汇总、审核后于每月8日前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和市级卫生计生委(附件4);省妇幼保健院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审核。省妇幼保健院于每个季度前两周将上季度信息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附件5)。
联系电话:0351—3360318,手机:13934581072
省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郝丽婷
邮 箱:hlt729@163.com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3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各市做好经费预算,研究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备案。
(二)启动阶段(2017年4月)。2017年4月1日起,各市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印制《手册》、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三)实施阶段(2017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适时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全市全面总结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手册》内容,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着手准备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手册》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提供政策支持,定期对各地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定期监督和了解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管理,及时发现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推广使用工作,积极组织好《手册》的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总结交流等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
2.省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对全省数据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市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母子手册推广使用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定期收集、汇总、审核相关数据报表,并向上级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3.各级各类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助产技术的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等要严格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手册的发放、使用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针对手册发放、使用专业人员的培训,明确手册的作用、发放和使用方式,提高对手册的重视程度及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程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手册》的发放和使用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电子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手册》推广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手册》推广工作的督导考评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通报考核结果。市级每年2次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县级每季度1次对承担手册推广工作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承担手册推广工作的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自查和质控。我委将适时对各市开展督导调研,对《手册》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改进工作,总结经验,推动《手册》在全省范围内顺利推广使用。
附件:1.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情况记录表(发放机构使用)
2.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情况记录表(随访机构使用)
3.县级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月报表
4.市级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