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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示范乡镇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38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不包括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和卫生乡村建设工作,爱卫会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乡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日常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活动经费。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乡村创建和卫生乡村建设有实施方案、活动进程、达标情况等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村庄、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和卫生乡村建设活动,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群策群力、共建共享。

(四)同步开展卫生乡村创建、卫生示范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建设活动,营造和构建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人群、健康文化。积极开展卫生村庄、卫生单位、卫生家庭、健康细胞(单位、学校、企业、家庭)等评选活动,

(五)畅通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人居环境、健康环境和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卫生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卫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基本技能掌握率≥65%,积极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覆盖率≥10%。

(七)乡镇卫生院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卫生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医院卫生室等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

(八)积极开展健康乡村建设促进活动。乡镇各类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三进一培养”活动,扎实落实村村“四个一”、户户“五个一”,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以卫生健康骨干培养引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和卫生乡村建设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促进群众文明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及行为养成。

(九)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环境卫生

(十)乡镇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便道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无破损和坑洼现象;排水沟渠密闭通畅,无阻塞或溢流现象。

(十一)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架设规范美观。

(十三)乡镇容貌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无残垣断壁、占道经营和卫生死角。

(十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有垃圾桶等基本卫生设施,地面硬化,排水通畅,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临时集市贸易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十五)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工地出口硬化,有轮胎喷淋设施,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有防尘设施,无生活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六)河道、干渠、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四、垃圾污水治理

(十七)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十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推行减量分类处理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十九)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污水阻塞、溢流现象,进出水口防鼠、防蚊设施落实。村庄配备有污水处理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处理率80%。无污水直排现象,无劣Ⅴ类水体。河道或排污渠岸坡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五、农村改厕

(二十)坚持政府引导、农村主体,大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厕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二十一)有实用高效的厕所使用管护制度。

(二十二)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养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探索推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六、环境保护

(二十三)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四)辖区内排污企业近三年无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山区或边远村镇不具备清洁取暖的使用洁净煤。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十六)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辖区内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二十七)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七、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八)乡镇建立有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根据上级爱卫会部署或生物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每年组织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防控制行动。

(二十九)积极向村民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引导村民安装防蚊、防蝇、防鼠设施,落实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经常指导村民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等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八、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三十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三十二)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亮证经营。

(三十三)各类饮食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油烟净化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十四)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和出厂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定期检测,记录齐全。

(三十五)旅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三十六)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三十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预案,有关资料齐全。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十八)乡镇卫生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落实,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规范。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三十九)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十、镇辖村卫生

(四十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村民卫生公约,有清扫保洁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活动。

(四十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四十三)村庄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四十四)积极推进农户和村卫生室无害化卫生厕所设,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自来水普及率≥90%。

(四十五)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和卫生示范乡村建设活动,30%以上的村创建成省卫生村,10%以上的村建设成省卫生示范村。

(四十六)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养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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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示范乡镇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38: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不包括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和卫生乡村建设工作,爱卫会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乡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日常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活动经费。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乡村创建和卫生乡村建设有实施方案、活动进程、达标情况等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村庄、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和卫生乡村建设活动,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群策群力、共建共享。

(四)同步开展卫生乡村创建、卫生示范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建设活动,营造和构建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人群、健康文化。积极开展卫生村庄、卫生单位、卫生家庭、健康细胞(单位、学校、企业、家庭)等评选活动,

(五)畅通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人居环境、健康环境和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卫生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卫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基本技能掌握率≥65%,积极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覆盖率≥10%。

(七)乡镇卫生院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卫生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医院卫生室等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

(八)积极开展健康乡村建设促进活动。乡镇各类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三进一培养”活动,扎实落实村村“四个一”、户户“五个一”,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以卫生健康骨干培养引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和卫生乡村建设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促进群众文明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及行为养成。

(九)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环境卫生

(十)乡镇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便道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无破损和坑洼现象;排水沟渠密闭通畅,无阻塞或溢流现象。

(十一)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架设规范美观。

(十三)乡镇容貌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无残垣断壁、占道经营和卫生死角。

(十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有垃圾桶等基本卫生设施,地面硬化,排水通畅,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临时集市贸易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十五)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工地出口硬化,有轮胎喷淋设施,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有防尘设施,无生活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六)河道、干渠、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四、垃圾污水治理

(十七)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十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推行减量分类处理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十九)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污水阻塞、溢流现象,进出水口防鼠、防蚊设施落实。村庄配备有污水处理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处理率80%。无污水直排现象,无劣Ⅴ类水体。河道或排污渠岸坡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五、农村改厕

(二十)坚持政府引导、农村主体,大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厕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二十一)有实用高效的厕所使用管护制度。

(二十二)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养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探索推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六、环境保护

(二十三)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四)辖区内排污企业近三年无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山区或边远村镇不具备清洁取暖的使用洁净煤。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十六)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辖区内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二十七)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七、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八)乡镇建立有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根据上级爱卫会部署或生物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每年组织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防控制行动。

(二十九)积极向村民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引导村民安装防蚊、防蝇、防鼠设施,落实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经常指导村民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等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八、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三十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三十二)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亮证经营。

(三十三)各类饮食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油烟净化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十四)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和出厂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定期检测,记录齐全。

(三十五)旅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三十六)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三十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预案,有关资料齐全。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十八)乡镇卫生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落实,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规范。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三十九)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十、镇辖村卫生

(四十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村民卫生公约,有清扫保洁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比活动。

(四十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四十三)村庄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四十四)积极推进农户和村卫生室无害化卫生厕所设,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自来水普及率≥90%。

(四十五)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和卫生示范乡村建设活动,30%以上的村创建成省卫生村,10%以上的村建设成省卫生示范村。

(四十六)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养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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