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不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分管干部,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保洁专(兼)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网络健全。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存档管理。将创建卫生村工作纳入本村发展规划,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有村民卫生公约,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环境卫生日及各类清洁行动。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和卫生家庭评选活动。 (四)村委会建立爱国卫生投诉和建议处理制度,能及时认真核实和协调处理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村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村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65%。 (六)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七)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禁止吸烟标志。 三、环境卫生 (八)村庄道路平整、硬化,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和裸露的粪堆、垃圾堆。 (九)村庄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无暴露垃圾和落地开放式垃圾池。生活垃圾推行减量分类处理。垃圾处理率达到90%。 (十)村内有污水收容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密闭无阻塞溢流,无直排河道现象,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河流、沟渠岸坡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十一)村容村貌整洁,环境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和卫生死角。 (十二)积极推进农户和村委会、学校、村卫生室、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使用管护规范。 (十三)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室内外卫生整洁。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实行人畜分离,无散养牲畜、家禽。探索推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四、环境保护 (十四)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垃圾、秸秆焚烧现象。 (十五)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五、病媒生物防制 (十六)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每年开展重要病媒生物侵害调查,出台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 (十七)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十八)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经营。 (十九)各类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十)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制度落实。 (二十一)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七、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二十二)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十三)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卡、建证、安全注射等符合国家规定。 (二十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 (二十五)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二十六)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不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分管干部,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保洁专(兼)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网络健全。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存档管理。将创建卫生村工作纳入本村发展规划,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有村民卫生公约,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环境卫生日及各类清洁行动。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和卫生家庭评选活动。
(四)村委会建立爱国卫生投诉和建议处理制度,能及时认真核实和协调处理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村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村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65%。
(六)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七)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禁止吸烟标志。
三、环境卫生
(八)村庄道路平整、硬化,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和裸露的粪堆、垃圾堆。
(九)村庄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无暴露垃圾和落地开放式垃圾池。生活垃圾推行减量分类处理。垃圾处理率达到90%。
(十)村内有污水收容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密闭无阻塞溢流,无直排河道现象,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河流、沟渠岸坡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十一)村容村貌整洁,环境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和卫生死角。
(十二)积极推进农户和村委会、学校、村卫生室、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使用管护规范。
(十三)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室内外卫生整洁。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实行人畜分离,无散养牲畜、家禽。探索推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四、环境保护
(十四)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垃圾、秸秆焚烧现象。
(十五)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五、病媒生物防制
(十六)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每年开展重要病媒生物侵害调查,出台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
(十七)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十八)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经营。
(十九)各类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十)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制度落实。
(二十一)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七、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二十二)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十三)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卡、建证、安全注射等符合国家规定。
(二十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
(二十五)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二十六)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