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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乡镇标准(2019版)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36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不包括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乡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日常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活动经费。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实施方案、活动进程、达标情况等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村庄、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畅通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村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

(六)乡镇卫生院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医院卫生室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知识。

(七)乡镇各类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环境卫生

(九)乡镇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便道硬化,无破损和坑洼现象;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架设规范美观。

(十)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卫生院规划建设改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十一)乡镇容貌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无残恒断壁、占道经营和卫生死角。

(十二)生活垃圾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有垃圾桶等基本卫生设施,地面硬化,排水通畅,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临时集贸市场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十四)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五)河道、干渠、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十六)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

(十七)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十九)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五、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乡镇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的监测,出台病媒生物防制方案,组织有针对性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有效控制辖区鼠、蚊、蝇、蟑螂的危害。

(二十一)落实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完善防蚊蝇和防鼠设施,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二十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十三)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经营。

(二十四)各类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油烟净化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十五)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和出厂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定期检测记录齐全。

(二十六)旅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二十七)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二十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预案,有关资料齐全。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二十九)乡镇卫生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落实,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规范。

(三十)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十一)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八、镇辖村卫生

(三十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村民卫生公约,有清扫保洁人员,定期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三十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三十四)村庄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三十五)积极推进农户和村卫生室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饮用水安全符合标准。

(三十六)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30%以上的村创建成省卫生村。

(三十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成规模的实行人畜分离、无散养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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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乡镇标准(2019版)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36: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不包括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乡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日常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活动经费。

(三)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实施方案、活动进程、达标情况等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村庄、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畅通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村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

(六)乡镇卫生院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医院卫生室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知识。

(七)乡镇各类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环境卫生

(九)乡镇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便道硬化,无破损和坑洼现象;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架设规范美观。

(十)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卫生院规划建设改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十一)乡镇容貌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无残恒断壁、占道经营和卫生死角。

(十二)生活垃圾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有垃圾桶等基本卫生设施,地面硬化,排水通畅,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临时集贸市场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十四)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五)河道、干渠、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十六)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

(十七)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十九)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五、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乡镇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的监测,出台病媒生物防制方案,组织有针对性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有效控制辖区鼠、蚊、蝇、蟑螂的危害。

(二十一)落实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完善防蚊蝇和防鼠设施,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二十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十三)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经营。

(二十四)各类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油烟净化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十五)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和出厂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定期检测记录齐全。

(二十六)旅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二十七)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二十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预案,有关资料齐全。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二十九)乡镇卫生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落实,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规范。

(三十)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十一)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八、镇辖村卫生

(三十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村民卫生公约,有清扫保洁人员,定期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三十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三十四)村庄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三十五)积极推进农户和村卫生室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饮用水安全符合标准。

(三十六)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30%以上的村创建成省卫生村。

(三十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成规模的实行人畜分离、无散养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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