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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示范村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39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不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分管干部,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保洁专(兼)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网络健全。

(二)爱国卫生和卫生村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存档管理。将卫生示范村建设纳入本村发展规划,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有村民卫生公约,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爱国卫生、卫生村创建和卫生示范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环境卫生日及各类清洁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和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选活动。

(四)村委会建立爱国卫生和环境治理投诉和建议处理制度,能及时认真核实和协调处理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村民对人居环境、健康环境和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传播改善环境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卫生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村民卫生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卫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65%,积极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覆盖率≥10%。

(六)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置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墙)、禁烟标志。村内显著位置有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标语口号。每季度举办不少于1次人居环境整治、健康教育讲座。

(七)每个家庭有环境整治与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册(书籍、折页、宣传画等),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了解环境整治与居民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有1个健康实用工具箱(包括控盐勺、盥洗盆、生熟砧板、毛巾、牙刷、体育健身用品等)和1份环境整治与健康教育处方,每年进行1次家庭卫生大整治和健康体检。

(八)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九)村委会有健康文化场所,两委干部及村卫生骨干各级组织参加卫生健康培训,宣传引导村民卫生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养成。

(十)60%以上的行政村有固定的健身场所和基本健身设备,且设备定期维护,有安全提示。

三、环境卫生

(十一)编制有村庄规划,功能分区合理,辖区内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十二)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待建地、老村区得到有效管理。辖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村民庭院和家居卫生整洁、农具杂物放置整齐有序,屋前屋后无杂物乱堆乱放。辖区内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立面整齐。

(十三)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到位。村庄道路(巷道)平整、硬化,路面保洁良好,边沟排水通畅,无裸露黄土,无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现象。

(十四)村庄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

四、垃圾污水治理

(十五)村庄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无暴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落地开放式垃圾池,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垃圾处理率90%

(十六)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污水阻塞、溢流现象,进出水口防鼠、防蚊设施落实。村庄配备有污水处理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处理率70%。无污水直排现象,无劣Ⅴ类水体。河道或排污渠岸坡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五、农村改厕

(十七)村庄内厕所为卫生厕所,管护运行良好。

(十八)积极推行畜禽圈养,人畜分离。探索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畜禽圈舍清洁,周边基本无异味、无蚊蝇和老鼠等病媒生物孳生。

六、环境保护

(十九)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辖区内排污企业近三年无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山区或边远村镇不具备清洁取暖的使用洁净煤。

(二十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十二)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辖区内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二十三)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七、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四)村委会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根据上级爱卫会部署或生物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统一预防控制行动。

(二十五)积极向村民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引导村民安装防蚊、防蝇、防鼠设施。

(二十六)落实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经常组织指导村民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等防制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二十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经营。

(二十八)各类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油烟净化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十九)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三十)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九、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三十一)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十二)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卡、建证、安全注射等符合国家规定。

(三十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

(三十四)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三十五)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基本医疗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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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示范村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5-10 17:39: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不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分管干部,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保洁专(兼)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网络健全。

(二)爱国卫生和卫生村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存档管理。将卫生示范村建设纳入本村发展规划,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有村民卫生公约,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爱国卫生、卫生村创建和卫生示范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环境卫生日及各类清洁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和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评选活动。

(四)村委会建立爱国卫生和环境治理投诉和建议处理制度,能及时认真核实和协调处理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村民对人居环境、健康环境和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传播改善环境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卫生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村民卫生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卫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65%,积极开展卫生家庭、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卫生家庭、健康家庭覆盖率≥10%。

(六)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置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墙)、禁烟标志。村内显著位置有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标语口号。每季度举办不少于1次人居环境整治、健康教育讲座。

(七)每个家庭有环境整治与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册(书籍、折页、宣传画等),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了解环境整治与居民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有1个健康实用工具箱(包括控盐勺、盥洗盆、生熟砧板、毛巾、牙刷、体育健身用品等)和1份环境整治与健康教育处方,每年进行1次家庭卫生大整治和健康体检。

(八)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九)村委会有健康文化场所,两委干部及村卫生骨干各级组织参加卫生健康培训,宣传引导村民卫生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养成。

(十)60%以上的行政村有固定的健身场所和基本健身设备,且设备定期维护,有安全提示。

三、环境卫生

(十一)编制有村庄规划,功能分区合理,辖区内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十二)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待建地、老村区得到有效管理。辖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村民庭院和家居卫生整洁、农具杂物放置整齐有序,屋前屋后无杂物乱堆乱放。辖区内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立面整齐。

(十三)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到位。村庄道路(巷道)平整、硬化,路面保洁良好,边沟排水通畅,无裸露黄土,无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现象。

(十四)村庄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堆杂物

四、垃圾污水治理

(十五)村庄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无暴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落地开放式垃圾池,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垃圾处理率90%

(十六)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污水阻塞、溢流现象,进出水口防鼠、防蚊设施落实。村庄配备有污水处理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处理率70%。无污水直排现象,无劣Ⅴ类水体。河道或排污渠岸坡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五、农村改厕

(十七)村庄内厕所为卫生厕所,管护运行良好。

(十八)积极推行畜禽圈养,人畜分离。探索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畜禽圈舍清洁,周边基本无异味、无蚊蝇和老鼠等病媒生物孳生。

六、环境保护

(十九)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辖区内排污企业近三年无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山区或边远村镇不具备清洁取暖的使用洁净煤。

(二十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十二)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辖区内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二十三)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管理规范。

七、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四)村委会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根据上级爱卫会部署或生物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统一预防控制行动。

(二十五)积极向村民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引导村民安装防蚊、防蝇、防鼠设施。

(二十六)落实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经常组织指导村民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等防制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二十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资质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经营。

(二十八)各类餐饮店、集体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油烟净化及保洁设施,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十九)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实。

(三十)饮用水水质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九、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三十一)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十二)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卡、建证、安全注射等符合国家规定。

(三十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5%。

(三十四)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报告率和处置率100%。

(三十五)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基本医疗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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