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科教发〔2015〕1号 各设区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改科教发〔2010〕734号)要求,现就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当根据入学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生工作岗位,并指导辖区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免费医学生实行合同管理,在服务期内,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二、免费本科医学生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组织招收考试,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未被录取的免费医学生进行调剂招收,确保符合条件的免费医学生都能在毕业当年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生,其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期。 四、免费本科医学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五、免费医学生以单位人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国家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件规定执行,委派单位(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六、免费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并支持免费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给与政策倾斜。 (一)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免费医学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二)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免费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三)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四)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免费医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五)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 (六)对服务期满的免费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就业(如参加脱产研究生教育等)或报到就业后未服务至期满的,视为违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违约的免费培养医学生出具书面告知函,并通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违约的免费医学生,按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收回减免的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费并收缴违约金。免费医学生教育费用按5年度实际拨付院校人份资金计算,违约金按5年总数的50%计算,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收回上交当地财政。其中,收回的补助资金通过预算指标划转省级财政,继续用于下年度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补助,收缴的违约金由国库处理。 十、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对违约人违约事实向社会公布并计入免费医学生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临床医师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7日
晋卫科教发〔2015〕1号
各设区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改科教发〔2010〕734号)要求,现就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当根据入学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生工作岗位,并指导辖区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免费医学生实行合同管理,在服务期内,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二、免费本科医学生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组织招收考试,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未被录取的免费医学生进行调剂招收,确保符合条件的免费医学生都能在毕业当年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生,其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期。
四、免费本科医学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五、免费医学生以单位人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国家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文件规定执行,委派单位(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六、免费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并支持免费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给与政策倾斜。
(一)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免费医学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二)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免费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三)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四)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免费医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五)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
(六)对服务期满的免费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就业(如参加脱产研究生教育等)或报到就业后未服务至期满的,视为违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违约的免费培养医学生出具书面告知函,并通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违约的免费医学生,按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收回减免的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费并收缴违约金。免费医学生教育费用按5年度实际拨付院校人份资金计算,违约金按5年总数的50%计算,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收回上交当地财政。其中,收回的补助资金通过预算指标划转省级财政,继续用于下年度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补助,收缴的违约金由国库处理。
十、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对违约人违约事实向社会公布并计入免费医学生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临床医师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