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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改信息-2017-3期

发布时间: 2017-01-09 10:51   发布人: 省医改办   文章来源:

 

医 改 信 息

 

第3期  总第27期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展

2015年5月,运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改革的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先后出台了《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实施了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重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措施。目前,各项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

 

一、实行分类改革

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医院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急救中心、市第二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5所公立医院作为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和社会卫生事业的骨干力量,政府财政重点给予支持。口腔医院、眼科医院、头针研究所、三院、卫校附属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皮肤病医院7所医院探索利用人才、管理等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本相合作举办新的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改制,实现梯次错位性发展。

    二、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在充分准备基础上,2016年11月11日零时,市12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医院由此所减少的收入,75%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20%由财政补贴,5%由医院自行消化。成立了药品和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管理中心,针对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开展药品耗材议价采购工作,努力做到量价挂钩、同城同价。截至目前,首选全市排名靠前的100种(类)药品和10种耗材,在省挂网价格的基础上,与生产厂家及配送企业集中议价,统一下浮5%,到2017年底,下浮5%政策将覆盖到市公立医院所有的药品和耗材。截至目前,2016年11月份,12家城市公立医院共销售药品2326万元,销售耗材1499.1万元,执行下浮5%政策的100种(类)药品销售额1018.7万元,10种耗材销售额171.8万元,直接为患者节省561.4万元。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对1683项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医院减少收入的75%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1617项,下调66项;按照财务分类,确定了诊查费上调幅度不超过一倍、治疗费上调幅度不超过35%、护理费上调幅度不超过38%、手术(麻醉)费上调幅度不超过40%、床位费上调幅度不超过15%、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幅度不低于10%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方案。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政策后,各城市医院销售药品的实际价格总水平要确保降低15%,耗材要确保下降10%,同时要求医保部门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补偿范围,确保群众个人负担不增加。

四、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制度

实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市编办对市中心医院等5所公立医院编内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市卫计委对在岗未入编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编外人员享有与编制内人员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相关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等同政策。目前,市编办和市卫计委已针对五个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的使用情况,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以及推进实施工作之中。

 

    五、改革人事薪酬制度

    将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标准提高20%-100%,允许医务人员通过夜班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服务、延时工作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得额外合规报酬,鼓励各城市公立医院积极探索并逐步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选择市中心医院为试点,给予医院充分的人事管理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力争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目前,市中心医院已制定出台了本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选择市二院作为全市的城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医院,市二院聘请西安当代医院管理公司为其策划制定医院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从效益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工作量绩效工资核算办法、效益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等9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推行实施。

六、构建财政补偿新机制

一是对公立医院取消的药品和卫生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依照上年度药品和耗材收入,折算出医院减少的收入加上一定比例的增幅列入年初预算,予以20%给予补助,剩余75%由价格调整消化,5%通过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11月份,全市12家城市医院共销售药品2326万元,财政需补助69.78万元;共销售耗材1499.1万元,财政需补助29.98万元,合计补助99.8万元

二是财政全额负担公立医院离休人员费用;将退休人员费用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基金按规定负担;将市人社部门核定的院长年薪列入年初预算,按月预付50%,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在职人员补助试行床位补助办法,每张床位补助5000-10000元,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根据发展规划,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投入、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专项补助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予以补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市级财政在六项投入方面共为12家公立医院补贴4730.7万元,切实承担起办医职责,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三是锁定城市公立医院现有的9808余万元历史债务,由政府承担债务利息,逐年进行化解。

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制定了《运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确定了21项控费目标,并将控费考核纳入对公立医院的考核细则,同时将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纳入公立医院费用监测体系,通过山西省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系统平台定期公示主要控费监测指标。采取季通报的方式,定期对本辖区各个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公示。

八、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多样化

2014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在13个县(市、区)实行了按项目付费、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百元全免费、总额预算控制、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改革方式。特别是临猗县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办法,从实行按病种付费开始、到按床日付费、到乡镇定额付费、再到门诊总额预算,分四个阶段进行的单一型付费向复合型转变的新型付费方式做法在《健康报》头版刊登,被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简报刊发,并荣获《中国卫生》杂志2015年度全国“十大医改举措”提名,形成具有一定的借鉴推广价值的“临猗模式”。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后,涉及改革的5所城市公立医院正在按照改革进度安排,有序推进,稳步实施;涉及改制的7所城市公立医院正在讨论制定改制工作方案。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医院干部职工思想还不够解放,对改制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大锅饭”思想;对于改革现有的“铁饭碗”,瞻前顾后、摇摆不定。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努力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同时,建议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公立医院改制相关政策,为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工作提供可参考依据以及给予政策性指导意见。

十、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督促落实6个配套文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有序开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取消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急救中心、市第二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五所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现任医院领导干部在试点期间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新任院长和院级管理人员由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公开招聘的办法聘任,新聘任的院长和院级管理人员不具有行政级别。参加竞聘城市公立医院领导不受行政级别限制,经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考察合格后聘任。

二是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医院管理者对代表出资人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三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重点推动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建立预约转诊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加强医联体建设、开展医生多点执业、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等。

四是支持促进社会办医。推进运城市第一医院项目建设,打造区域高端医疗服务综合体。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推进非营利性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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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改信息-2017-3期

发布时间: 2017-01-09 10:51: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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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总第27期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展

2015年5月,运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改革的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先后出台了《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实施了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重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措施。目前,各项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

 

一、实行分类改革

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医院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急救中心、市第二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5所公立医院作为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和社会卫生事业的骨干力量,政府财政重点给予支持。口腔医院、眼科医院、头针研究所、三院、卫校附属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皮肤病医院7所医院探索利用人才、管理等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本相合作举办新的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改制,实现梯次错位性发展。

    二、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在充分准备基础上,2016年11月11日零时,市12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医院由此所减少的收入,75%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弥补,20%由财政补贴,5%由医院自行消化。成立了药品和耗材集中议价采购管理中心,针对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开展药品耗材议价采购工作,努力做到量价挂钩、同城同价。截至目前,首选全市排名靠前的100种(类)药品和10种耗材,在省挂网价格的基础上,与生产厂家及配送企业集中议价,统一下浮5%,到2017年底,下浮5%政策将覆盖到市公立医院所有的药品和耗材。截至目前,2016年11月份,12家城市公立医院共销售药品2326万元,销售耗材1499.1万元,执行下浮5%政策的100种(类)药品销售额1018.7万元,10种耗材销售额171.8万元,直接为患者节省561.4万元。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对1683项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医院减少收入的75%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1617项,下调66项;按照财务分类,确定了诊查费上调幅度不超过一倍、治疗费上调幅度不超过35%、护理费上调幅度不超过38%、手术(麻醉)费上调幅度不超过40%、床位费上调幅度不超过15%、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幅度不低于10%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方案。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政策后,各城市医院销售药品的实际价格总水平要确保降低15%,耗材要确保下降10%,同时要求医保部门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补偿范围,确保群众个人负担不增加。

四、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制度

实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市编办对市中心医院等5所公立医院编内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市卫计委对在岗未入编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编外人员享有与编制内人员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相关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等同政策。目前,市编办和市卫计委已针对五个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的使用情况,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以及推进实施工作之中。

 

    五、改革人事薪酬制度

    将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标准提高20%-100%,允许医务人员通过夜班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服务、延时工作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得额外合规报酬,鼓励各城市公立医院积极探索并逐步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选择市中心医院为试点,给予医院充分的人事管理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力争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目前,市中心医院已制定出台了本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选择市二院作为全市的城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医院,市二院聘请西安当代医院管理公司为其策划制定医院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从效益绩效工资核算方法、工作量绩效工资核算办法、效益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等9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推行实施。

六、构建财政补偿新机制

一是对公立医院取消的药品和卫生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依照上年度药品和耗材收入,折算出医院减少的收入加上一定比例的增幅列入年初预算,予以20%给予补助,剩余75%由价格调整消化,5%通过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11月份,全市12家城市医院共销售药品2326万元,财政需补助69.78万元;共销售耗材1499.1万元,财政需补助29.98万元,合计补助99.8万元

二是财政全额负担公立医院离休人员费用;将退休人员费用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基金按规定负担;将市人社部门核定的院长年薪列入年初预算,按月预付50%,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在职人员补助试行床位补助办法,每张床位补助5000-10000元,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根据发展规划,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投入、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专项补助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予以补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市级财政在六项投入方面共为12家公立医院补贴4730.7万元,切实承担起办医职责,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三是锁定城市公立医院现有的9808余万元历史债务,由政府承担债务利息,逐年进行化解。

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制定了《运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确定了21项控费目标,并将控费考核纳入对公立医院的考核细则,同时将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纳入公立医院费用监测体系,通过山西省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系统平台定期公示主要控费监测指标。采取季通报的方式,定期对本辖区各个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公示。

八、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多样化

2014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在13个县(市、区)实行了按项目付费、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百元全免费、总额预算控制、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改革方式。特别是临猗县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办法,从实行按病种付费开始、到按床日付费、到乡镇定额付费、再到门诊总额预算,分四个阶段进行的单一型付费向复合型转变的新型付费方式做法在《健康报》头版刊登,被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简报刊发,并荣获《中国卫生》杂志2015年度全国“十大医改举措”提名,形成具有一定的借鉴推广价值的“临猗模式”。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后,涉及改革的5所城市公立医院正在按照改革进度安排,有序推进,稳步实施;涉及改制的7所城市公立医院正在讨论制定改制工作方案。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医院干部职工思想还不够解放,对改制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大锅饭”思想;对于改革现有的“铁饭碗”,瞻前顾后、摇摆不定。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努力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同时,建议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公立医院改制相关政策,为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工作提供可参考依据以及给予政策性指导意见。

十、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督促落实6个配套文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有序开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取消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急救中心、市第二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五所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现任医院领导干部在试点期间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新任院长和院级管理人员由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公开招聘的办法聘任,新聘任的院长和院级管理人员不具有行政级别。参加竞聘城市公立医院领导不受行政级别限制,经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考察合格后聘任。

二是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医院管理者对代表出资人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三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重点推动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建立预约转诊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加强医联体建设、开展医生多点执业、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等。

四是支持促进社会办医。推进运城市第一医院项目建设,打造区域高端医疗服务综合体。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推进非营利性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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