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7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为重点,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加快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发展,推动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等基本制度体系,加快信用信息网站建设,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行业诚信信息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到2020年末,建立起诚信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较为广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较为全面的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建设重点,分层次推进,分步骤实施,注重行业内横向统筹以及上下纵向联动,全面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系统诚信体系。明确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诚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应用。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信用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标准、守信承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有效运用诚信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通过诚信信息公开和共享,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部门推动,行业共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规划引导、监督执法、资源整合、信用应用、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单位与个人诚信建设、行业诚信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与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全省卫生健康全行业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卫生健康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决定着整个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效果。 1.加强政务诚信作风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普及诚信教育,培育“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和诚信规则意识。完善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卫生健康管理机关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加强公务员管理教育。执行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诚信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记录。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诚信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 (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建设 卫生健康工作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诚信建设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1.加强执业行为诚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运行评价、等级评审等内容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并与考核评价挂钩;加快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理念,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2.加强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加大卫生健康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发挥诚信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诚信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将诚信管理系统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等挂钩,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先评优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3.加强执业守信践诺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三)推进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建设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诚实守信地做好每一项医疗卫生服务,营造和维护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1.注重医德医风培育。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职业操守,增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发挥好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作用,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加快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执业诚信档案,把个人执业诚信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管理。 3.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表现,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挂钩,逐步探索人事信用报告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应用。 (四)健全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用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作出书面承诺,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诚信记录分类管理,加大履职过程中诚信信息的应用,推行诚信分级,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2.推进诚信信息共享与修复。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诚信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3.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对诚信状况良好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据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推动黑名单信息的应用,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卫生健康招聘考试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发生舞弊伪造证件材料等违反考试纪律失信行为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卫健委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及时调整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健康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要加强协调协作,充分发挥联络员和联系人作用,及时跟踪掌握诚信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对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广泛搜集梳理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定期汇总推送。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要将诚信建设情况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附件: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项目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处室 (一)加强 卫生 政务 诚信 建设 1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育“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和诚信规则意识。 宣传处 2 完善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 办公室、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3 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处、监督处、信息中心 4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卫生计生管理机关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各处室 5 落实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诚信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记录。 机关党委、人事处 6 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人事处 7 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诚信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 人事处 (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建设 8 建立健全包括医疗机构综合监督、运行评价、等级评审等内容的卫生计生机构执业行为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并与考核评价挂钩。 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 9 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理念,全方位加强对卫生机构的监管。 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 10 加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 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11 将卫生机构诚信状况纳入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 医政医管处 12 将诚信管理系统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等挂钩。 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13 研究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先评优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三)推进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建设 14 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各处室 15 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宣传处、医政医管处 16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 医政医管处 17 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加快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执业诚信档案。个人执业诚信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管理。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表现。 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 18 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挂钩。 人事处 19 逐步探索人事信用报告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应用。 人事处 (四)健全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20 推进医疗卫生信用平台建设。 规划与信息处、信息中心 21 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工作,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及异议处理程序。 综合监督处 22 深入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作出书面承诺。 监督处、医政医管处 23 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诚信记录分类管理。 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 24 加大履职过程中诚信信息的应用。 人事处 25 推行诚信分级,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各处室 26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 信息中心 27 建立诚信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各处室 28 制定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医德综合评价。 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29 对诚信状况良好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各处室 30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 各处室 31 依据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推动黑名单信息的应用,实施联合惩戒。 各处室 32 建立卫生健康招聘考试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发生舞弊伪造证件材料等违反考试纪律失信行为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人事处 (五)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保障 33 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解。 综合监督处 34 落实经费保障。 财务处 35 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计生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综合监督处 36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协调协作,充分发挥联络员和联系人作用;及时跟踪掌握诚信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各处室 37 定期对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广泛搜集梳理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定期汇总推送。 各处室 38 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 综合监督处 39 要将诚信建设情况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医管处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加强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7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为重点,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加快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发展,推动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等基本制度体系,加快信用信息网站建设,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行业诚信信息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到2020年末,建立起诚信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较为广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较为全面的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建设重点,分层次推进,分步骤实施,注重行业内横向统筹以及上下纵向联动,全面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系统诚信体系。明确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诚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应用。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信用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标准、守信承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有效运用诚信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通过诚信信息公开和共享,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部门推动,行业共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规划引导、监督执法、资源整合、信用应用、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单位与个人诚信建设、行业诚信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与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全省卫生健康全行业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省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卫生健康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决定着整个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效果。
1.加强政务诚信作风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普及诚信教育,培育“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和诚信规则意识。完善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卫生健康管理机关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加强公务员管理教育。执行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诚信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记录。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诚信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
(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建设
卫生健康工作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诚信建设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1.加强执业行为诚信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运行评价、等级评审等内容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并与考核评价挂钩;加快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理念,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2.加强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加大卫生健康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发挥诚信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诚信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将诚信管理系统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等挂钩,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先评优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3.加强执业守信践诺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三)推进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建设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诚实守信地做好每一项医疗卫生服务,营造和维护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1.注重医德医风培育。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职业操守,增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发挥好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作用,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加快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执业诚信档案,把个人执业诚信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管理。
3.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表现,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挂钩,逐步探索人事信用报告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应用。
(四)健全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信用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作出书面承诺,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诚信记录分类管理,加大履职过程中诚信信息的应用,推行诚信分级,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2.推进诚信信息共享与修复。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诚信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3.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对诚信状况良好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据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推动黑名单信息的应用,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卫生健康招聘考试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发生舞弊伪造证件材料等违反考试纪律失信行为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卫健委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及时调整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健康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要加强协调协作,充分发挥联络员和联系人作用,及时跟踪掌握诚信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对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广泛搜集梳理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定期汇总推送。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要将诚信建设情况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附件: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项目 |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处室 |
(一)加强 卫生 政务 诚信 建设 | 1 |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育“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和诚信规则意识。 | 宣传处 |
2 | 完善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 | 办公室、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 |
3 | 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办公室、规划与信息处、监督处、信息中心 | |
4 |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卫生计生管理机关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 各处室 | |
5 | 落实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诚信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记录。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
6 | 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 人事处 | |
7 | 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诚信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 | 人事处 | |
(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建设 | 8 | 建立健全包括医疗机构综合监督、运行评价、等级评审等内容的卫生计生机构执业行为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并与考核评价挂钩。 | 医政医管处、综合监督处、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 |
9 | 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理念,全方位加强对卫生机构的监管。 | 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 | |
10 | 加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 | 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 |
11 | 将卫生机构诚信状况纳入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 | 医政医管处 | |
12 | 将诚信管理系统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等级评审、评先评优、项目经费等挂钩。 | 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 |
13 | 研究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先评优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 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 |
(三)推进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建设 | 14 | 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 各处室 |
15 | 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 宣传处、医政医管处 | |
16 |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 | 医政医管处 | |
17 | 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加快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执业诚信档案。个人执业诚信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管理。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表现。 | 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 | |
18 | 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挂钩。 | 人事处 | |
19 | 逐步探索人事信用报告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应用。 | 人事处 | |
(四)健全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 20 | 推进医疗卫生信用平台建设。 | 规划与信息处、信息中心 |
21 | 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工作,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及异议处理程序。 | 综合监督处 | |
22 | 深入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作出书面承诺。 | 监督处、医政医管处 | |
23 | 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诚信记录分类管理。 | 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 | |
24 | 加大履职过程中诚信信息的应用。 | 人事处 | |
25 | 推行诚信分级,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 各处室 | |
26 |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 | 信息中心 | |
27 | 建立诚信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信用信息展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 各处室 | |
28 | 制定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诚信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医德综合评价。 | 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 | |
29 | 对诚信状况良好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 各处室 | |
30 |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 | 各处室 | |
31 | 依据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要求推动黑名单信息的应用,实施联合惩戒。 | 各处室 | |
32 | 建立卫生健康招聘考试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发生舞弊伪造证件材料等违反考试纪律失信行为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 人事处 | |
(五)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保障 | 33 | 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解。 | 综合监督处 |
34 | 落实经费保障。 | 财务处 | |
35 | 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卫生计生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 综合监督处 | |
36 |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协调协作,充分发挥联络员和联系人作用;及时跟踪掌握诚信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 各处室 | |
37 | 定期对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广泛搜集梳理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定期汇总推送。 | 各处室 | |
38 | 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全省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 | 综合监督处 | |
39 | 要将诚信建设情况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 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医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