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按照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就我委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3日—18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与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知识,增强国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通过阅读《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自学的基础上,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参观展览(省国家安全厅将在太原举办展览)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二)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本单位的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三)突出做好重点对象的国家安全教育。做好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普法教育。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4月15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颁布新《国家安全法》后迎来的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二)准确宣传,注重实效。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有关内容,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在活动期间,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法治宣传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评分依据。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红玲 电话:0351—3580653 电子邮箱:sxjswzfc@126.com) 特此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委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按照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就我委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3日—18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与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知识,增强国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通过阅读《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自学的基础上,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参观展览(省国家安全厅将在太原举办展览)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二)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本单位的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三)突出做好重点对象的国家安全教育。做好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普法教育。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4月15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颁布新《国家安全法》后迎来的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二)准确宣传,注重实效。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有关内容,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在活动期间,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法治宣传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评分依据。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红玲 电话:0351—3580653 电子邮箱:sxjswzfc@126.com)
特此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