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按照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通知(晋普法办[2016]4号)部署,决定于2016年4月20日至26日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基本要求,与当前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法治卫生计生。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重点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在保护卫生计生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 四、宣传标语 1、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知识创新。 2、知识引导创新,产权创造财富。 3、享受科技成果,专利保护先行。 4、提高全民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5、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 6、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假冒侵权。 7、尊重知识产权,服务“六大发展”。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9、创新发展是硬道理,知识产权是硬实力。 10、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人民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组织落实。 (二)改进作风,注重实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形式灵活,特色宣传。各地要根据实际,突出主题,开展特色宣传。可以通过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也可以通过媒体、网络,或本部门(单位)的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四)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在活动期间,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法治宣传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评分依据。活动结束后,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红玲 电话:0351—3580653 电子邮箱:sxjswzfc@126.com) 特此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1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按照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通知(晋普法办[2016]4号)部署,决定于2016年4月20日至26日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基本要求,与当前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法治卫生计生。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重点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在保护卫生计生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
四、宣传标语
1、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知识创新。
2、知识引导创新,产权创造财富。
3、享受科技成果,专利保护先行。
4、提高全民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5、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
6、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假冒侵权。
7、尊重知识产权,服务“六大发展”。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9、创新发展是硬道理,知识产权是硬实力。
10、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人民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组织落实。
(二)改进作风,注重实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形式灵活,特色宣传。各地要根据实际,突出主题,开展特色宣传。可以通过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也可以通过媒体、网络,或本部门(单位)的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四)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在活动期间,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法治宣传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评分依据。活动结束后,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红玲 电话:0351—3580653 电子邮箱:sxjswzfc@126.com)
特此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