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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关于统计报送2024-202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30 10:4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办应急函〔2026〕2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统计报送2024-202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6〕127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符合表彰条件的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和集体有关情况进行收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24-2025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励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符合第三次金奖申报条件者,同时授予终身荣誉奖和金奖)、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下同)、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者)、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者)。

2.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此前的终身荣誉奖获得者,不再参与终身荣誉奖评定,可继续按要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和其他奖项评定。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此前的银奖或铜奖获得者,应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3.献血次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红十字会择优推荐。各市推荐的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个;个人奖或特别奖名额不超过1个。

推荐对象应当不含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且县级(含)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和血站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推荐对象。无偿献血促进奖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非血缘捐献者。奉献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特别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各奖项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三)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报送方法: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名单生成和审核环节:请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血站务必做好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日常数据上传及时、准确、无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4月中旬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模块生成并发布《2024-2025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初筛名单》(包括在本省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和在不同省份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请各市组织辖区内血站通过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在线核对本血站无偿献血奉献奖汇总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和补报献血者档案信息和血液采集数据。

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原则上由统计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献血血站征求献血者意见,充分沟通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由申报地所在市汇总该献血者所有献血信息后随其他获奖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并做好相应标记。献血者只能在既往有过成功献血记录的省份中选择1个进行申报。

2.正式报送表彰信息环节:请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表彰推荐信息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表格,请下载打印并加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公章,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四)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信息报送方法:市红十字会将审核后的表彰推荐信息通过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无偿捐献干细胞表彰”功能模块报送;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表格,请下载打印并加盖市红十字会公章,标注“特别奖申报已确认献血次数”和“已公示”字样,将表格扫描件通过该系统上传至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并将原件邮寄至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五)受理奖项申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对各类表彰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联系人:李立红  李甲男

联系电话:0351-3580289

电子邮箱:sxwjylyjc@126.com

山西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系人:温变变

联系电话:0351-3580815

电子邮箱:zxjxfwk@163.com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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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报送2024-202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30 10:45: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办应急函〔2026〕2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统计报送2024-202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6〕127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符合表彰条件的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和集体有关情况进行收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24-2025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励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符合第三次金奖申报条件者,同时授予终身荣誉奖和金奖)、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下同)、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者)、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者)。

2.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此前的终身荣誉奖获得者,不再参与终身荣誉奖评定,可继续按要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和其他奖项评定。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此前的银奖或铜奖获得者,应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3.献血次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红十字会择优推荐。各市推荐的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个;个人奖或特别奖名额不超过1个。

推荐对象应当不含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且县级(含)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和血站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推荐对象。无偿献血促进奖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符合评选要求的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非血缘捐献者。奉献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特别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三、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各奖项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三)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报送方法: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名单生成和审核环节:请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血站务必做好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日常数据上传及时、准确、无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4月中旬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模块生成并发布《2024-2025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初筛名单》(包括在本省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和在不同省份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请各市组织辖区内血站通过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在线核对本血站无偿献血奉献奖汇总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及时更正和补报献血者档案信息和血液采集数据。

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原则上由统计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献血血站征求献血者意见,充分沟通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由申报地所在市汇总该献血者所有献血信息后随其他获奖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并做好相应标记。献血者只能在既往有过成功献血记录的省份中选择1个进行申报。

2.正式报送表彰信息环节:请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表彰推荐信息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表格,请下载打印并加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公章,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四)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信息报送方法:市红十字会将审核后的表彰推荐信息通过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无偿捐献干细胞表彰”功能模块报送;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表格,请下载打印并加盖市红十字会公章,标注“特别奖申报已确认献血次数”和“已公示”字样,将表格扫描件通过该系统上传至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并将原件邮寄至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五)受理奖项申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对各类表彰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联系人:李立红  李甲男

联系电话:0351-3580289

电子邮箱:sxwjylyjc@126.com

山西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系人:温变变

联系电话:0351-3580815

电子邮箱:zxjx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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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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