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人口函〔2026〕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2026年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6年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将2026年确定为全省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幼有善育”核心任务,对标国家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准则,系统推进托育服务提质增效、规范发展,为“十五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全力构建安全、优质、普惠、便捷的托育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幼儿为本、安全优先。始终把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摆在首要位置,严守安全发展底线,规范照护服务全流程,健全全方位、全链条安全防护体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坚持政策引领、对标提质。紧扣国家、省托育质量提升政策部署及“十五五”托育工作规划,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全力补齐服务短板,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标准,推动托育服务提质扩面。 坚持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卫健、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压紧压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坚持长效治理、标本兼治。统筹兼顾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推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实现短期见效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全力实现“四个显著提升”。安全规范水平显著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持证率等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行业运营秩序持续规范;普惠服务供给显著提升:普惠托位占比稳步提高,托幼一体化、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提质扩面,婴幼儿入托率稳步增长,普惠托育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大幅增强;专业队伍素养显著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系统培训实现全覆盖,职业技能、照护能力、职业素养全面增强,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队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托育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大幅提高,收费合理、照护科学、监管到位,切实让育儿家庭“托得放心、育得安心、选得舒心”。同步建立健全适配“十五五”时期的托育服务质量管控、人才培养、综合监管、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推动托育行业高质量、可持续、规范化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锚定目标任务,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1.因地制宜提高婴幼儿入托率。依据“十五五”规划目标及国家工作安排,结合各地实际,以托育服务统计调查结果为基数,科学确定2025年各地婴幼儿入托率基数;以2026年婴幼儿入托率提高1.5个百分点年度任务为目标,明确各市2026年婴幼儿入托率目标值(表一)。 单位:% 地区 指标 全省 太原 大同 朔州 忻州 吕梁 晋中 阳泉 长治 晋城 临汾 运城 2025年基数 10.5 8.19 4.05 5.67 6.42 14.32 12.76 4.31 12.16 8.01 10.32 16.02 2026年目标值 12.0 9.69 5.55 7.17 7.92 15.82 14.26 5.81 13.66 9.51 11.82 17.52 表一:2026年度各市婴幼儿入托率目标任务 2.全力扩增普惠托位有效供给。依据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确定2026年各市新增普惠托位任务数分配(表二)。各市要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盘活存量、做大增量,优先在人口密集区域、婴幼儿照护需求旺盛区域布局普惠托位,确保新增托位合规达标、高效利用。 单位:个 地区 指标 合计 太原 大同 朔州 忻州 吕梁 晋中 阳泉 长治 晋城 临汾 运城 任务数 6857 181 350 235 70 680 532 774 255 370 835 2575 表二:2026年度新增普惠托位数 (二)完善支持政策,提升托育服务普惠性 1.强化普惠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属地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增加服务供给,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举措,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土地、规划、财政、人才等支持政策直达机构、惠及家庭。 2.完善普惠托育价格管理。健全普惠托育价格形成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普惠托位认定标准,严把普惠资质审核关;省、市联动推进各地修订完善普惠托位认定细则,坚决杜绝“假普惠、虚定价”,全力保障普惠托位供给“成色十足”,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3.积极争取托育项目支持。积极推进托育服务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继续申报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理托育服务项目,主动对接国家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申报工作,综合运用各类支持政策,提前谋划、多方发力;以项目建设带动服务提升,以服务提升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样板。 4.精准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修订完善《2026年普惠托育机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补贴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推动补贴发放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扎实做好2027年补贴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预算安排全面精准、保障有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激发机构运营积极性。 (三)构建培训体系,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分层开展精准化培训。构建“省级抓园长、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的三级培训体系,省级负责各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园长培训,参训率不低于80%;市级负责辖区公办机构全职保育人员培训,参训率不低于60%;县级负责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全职保育人员培训,参训率不低于40%。培训内容聚焦照护技能、安全管理、医育融合、政策规范等,提升实操能力。 2.以赛促训强化技能提升。鼓励各县(市、区)举办托育服务技能大赛,营造比学赶超、实训强能的浓厚氛围;省级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须具备市级大赛参赛成绩,市级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原则上也要具备县级大赛参赛成绩,各市参赛率将作为省政府高质量考核托育指标评估打分依据;通过以赛带训、以训促赛,全面提升托育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⒊开展等级评估与示范评选。依据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自评参考》,制定我省托育机构等级评估实施方案及配套标准,构建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按照“县级自评、市级验收、省级抽检”流程,对全省所有托育机构实施分级评定,实现评定全覆盖;在等级评定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树立行业标杆,带动全行业提质升级。 ⒋推进托幼一体与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加强托育健康指导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定期上门对接,指导托育机构加强疾病防控、环境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等,提升托育服务的内涵,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聚焦普惠目标,完善托育服务网络 1.推进市级服务中心全覆盖。长治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7月投入运营,太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9月投入运营,并打造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样板在全省推广。其余9个市提前谋划、统筹推进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26年完成可研、初设等前期准备工作,2027年完成项目立项,2028-2029年推进项目建设,2030年前全部投入运营,实现“十五五”期间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规划目标。 2.县域中心实现规范运营。聚焦县域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县域公办机构备案率达到90%、全省托育机构备案率达到45%;县域公办机构托位利用率达到60%、全省托育机构托位利用率达到40%;县域公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80%、全省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60%;县域公办机构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60%、全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40%。 ⒊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试点建设。拓展试点覆盖范围,在杏花岭区、阳曲县、云州区、应县、原平市、孝义市、柳林县、榆次区、盂县、长子县、黎城县、高平市、乡宁县、盐湖区、万荣县等15个县(市、区)新建社区嵌入式托育示范点,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深化试点评估验收,对26个市城区及11个县级市试点开展专项评估,推动试点提质增效。 (五)塑造行业品牌,优化宣传经验赋能 积极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托育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运营;依托“托育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成果展示等多样化活动,全面提升托育服务知晓度、认可度;深化“山西婴幼儿照护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维,优化政策宣传、信息查询、育儿知识、机构备案等核心功能,推进托育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六)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全面多维监管 常态化开展安全抽检工作,省级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安全抽检,全年覆盖约50个县(市、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全覆盖融入安全培训,各级各类托育业务培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专题,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拍摄制作托育安全宣传专题片,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核心指标 (一)日常监测指标 1.托位利用率:分公办机构、全行业两类统计; 2.入托率:各市以既定基数为基准统计; 3.普惠托位增量:以2025年国家统计调查数据为基数统计报送; 4.普惠托位占比:2026年全省普惠托位占比要达到71%; 5.普惠补贴完成率:已拨付资金与下拨资金总额比率。 (二)阶段考核指标 1.备案率:分公办机构、全行业两类; 2.签约率: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情况,分公办机构、全行业两类; 3.持证率:保育师、育婴员等持证人数与全职保育人员总数比率; 4.参训率:分市级、县级两类,按参训人数与对应保育人员总数比率统计; 5.参赛率:分省级、市级两类,市级参赛率为举办技能大赛县区数与辖区县区总数比率,省级参赛率为举办技能大赛地市数与全省地市总数比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全程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见底清零。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卫健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问题会商机制,及时协调破解活动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严格指导督促,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定期开展指导督促,对敷衍塞责、推进迟缓、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立足长远谋划,衔接十五五规划。以此次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托育服务发展现状,精准对接“十五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提前谋划长效机制、资源布局、政策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短期集中整治与中长期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固化提升活动成效,为“十五五”时期全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晋卫人口函〔2026〕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2026年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6年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将2026年确定为全省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幼有善育”核心任务,对标国家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准则,系统推进托育服务提质增效、规范发展,为“十五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全力构建安全、优质、普惠、便捷的托育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幼儿为本、安全优先。始终把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摆在首要位置,严守安全发展底线,规范照护服务全流程,健全全方位、全链条安全防护体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坚持政策引领、对标提质。紧扣国家、省托育质量提升政策部署及“十五五”托育工作规划,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全力补齐服务短板,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标准,推动托育服务提质扩面。
坚持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卫健、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压紧压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坚持长效治理、标本兼治。统筹兼顾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推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实现短期见效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全力实现“四个显著提升”。安全规范水平显著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持证率等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行业运营秩序持续规范;普惠服务供给显著提升:普惠托位占比稳步提高,托幼一体化、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提质扩面,婴幼儿入托率稳步增长,普惠托育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大幅增强;专业队伍素养显著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系统培训实现全覆盖,职业技能、照护能力、职业素养全面增强,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队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托育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大幅提高,收费合理、照护科学、监管到位,切实让育儿家庭“托得放心、育得安心、选得舒心”。同步建立健全适配“十五五”时期的托育服务质量管控、人才培养、综合监管、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推动托育行业高质量、可持续、规范化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锚定目标任务,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1.因地制宜提高婴幼儿入托率。依据“十五五”规划目标及国家工作安排,结合各地实际,以托育服务统计调查结果为基数,科学确定2025年各地婴幼儿入托率基数;以2026年婴幼儿入托率提高1.5个百分点年度任务为目标,明确各市2026年婴幼儿入托率目标值(表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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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指标 |
全省 |
太原 |
大同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临汾 |
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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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基数 |
10.5 |
8.19 |
4.05 |
5.67 |
6.42 |
14.32 |
12.76 |
4.31 |
12.16 |
8.01 |
10.32 |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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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目标值 |
12.0 |
9.69 |
5.55 |
7.17 |
7.92 |
15.82 |
14.26 |
5.81 |
13.66 |
9.51 |
11.82 |
17.52 |
表一:2026年度各市婴幼儿入托率目标任务
2.全力扩增普惠托位有效供给。依据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确定2026年各市新增普惠托位任务数分配(表二)。各市要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盘活存量、做大增量,优先在人口密集区域、婴幼儿照护需求旺盛区域布局普惠托位,确保新增托位合规达标、高效利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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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指标 |
合计 |
太原 |
大同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临汾 |
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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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数 |
6857 |
181 |
350 |
235 |
70 |
680 |
532 |
774 |
255 |
370 |
835 |
2575 |
表二:2026年度新增普惠托位数
(二)完善支持政策,提升托育服务普惠性
1.强化普惠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属地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增加服务供给,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举措,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土地、规划、财政、人才等支持政策直达机构、惠及家庭。
2.完善普惠托育价格管理。健全普惠托育价格形成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普惠托位认定标准,严把普惠资质审核关;省、市联动推进各地修订完善普惠托位认定细则,坚决杜绝“假普惠、虚定价”,全力保障普惠托位供给“成色十足”,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3.积极争取托育项目支持。积极推进托育服务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继续申报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理托育服务项目,主动对接国家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申报工作,综合运用各类支持政策,提前谋划、多方发力;以项目建设带动服务提升,以服务提升推进行业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样板。
4.精准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修订完善《2026年普惠托育机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补贴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推动补贴发放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扎实做好2027年补贴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预算安排全面精准、保障有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激发机构运营积极性。
(三)构建培训体系,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分层开展精准化培训。构建“省级抓园长、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的三级培训体系,省级负责各级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园长培训,参训率不低于80%;市级负责辖区公办机构全职保育人员培训,参训率不低于60%;县级负责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全职保育人员培训,参训率不低于40%。培训内容聚焦照护技能、安全管理、医育融合、政策规范等,提升实操能力。
2.以赛促训强化技能提升。鼓励各县(市、区)举办托育服务技能大赛,营造比学赶超、实训强能的浓厚氛围;省级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须具备市级大赛参赛成绩,市级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原则上也要具备县级大赛参赛成绩,各市参赛率将作为省政府高质量考核托育指标评估打分依据;通过以赛带训、以训促赛,全面提升托育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⒊开展等级评估与示范评选。依据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自评参考》,制定我省托育机构等级评估实施方案及配套标准,构建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按照“县级自评、市级验收、省级抽检”流程,对全省所有托育机构实施分级评定,实现评定全覆盖;在等级评定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树立行业标杆,带动全行业提质升级。
⒋推进托幼一体与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加强托育健康指导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定期上门对接,指导托育机构加强疾病防控、环境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等,提升托育服务的内涵,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聚焦普惠目标,完善托育服务网络
1.推进市级服务中心全覆盖。长治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7月投入运营,太原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9月投入运营,并打造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样板在全省推广。其余9个市提前谋划、统筹推进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26年完成可研、初设等前期准备工作,2027年完成项目立项,2028-2029年推进项目建设,2030年前全部投入运营,实现“十五五”期间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规划目标。
2.县域中心实现规范运营。聚焦县域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县域公办机构备案率达到90%、全省托育机构备案率达到45%;县域公办机构托位利用率达到60%、全省托育机构托位利用率达到40%;县域公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80%、全省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60%;县域公办机构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60%、全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40%。
⒊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试点建设。拓展试点覆盖范围,在杏花岭区、阳曲县、云州区、应县、原平市、孝义市、柳林县、榆次区、盂县、长子县、黎城县、高平市、乡宁县、盐湖区、万荣县等15个县(市、区)新建社区嵌入式托育示范点,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深化试点评估验收,对26个市城区及11个县级市试点开展专项评估,推动试点提质增效。
(五)塑造行业品牌,优化宣传经验赋能
积极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托育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运营;依托“托育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成果展示等多样化活动,全面提升托育服务知晓度、认可度;深化“山西婴幼儿照护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运维,优化政策宣传、信息查询、育儿知识、机构备案等核心功能,推进托育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六)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全面多维监管
常态化开展安全抽检工作,省级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安全抽检,全年覆盖约50个县(市、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全覆盖融入安全培训,各级各类托育业务培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专题,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拍摄制作托育安全宣传专题片,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核心指标
(一)日常监测指标
1.托位利用率:分公办机构、全行业两类统计;
2.入托率:各市以既定基数为基准统计;
3.普惠托位增量:以2025年国家统计调查数据为基数统计报送;
4.普惠托位占比:2026年全省普惠托位占比要达到71%;
5.普惠补贴完成率:已拨付资金与下拨资金总额比率。
(二)阶段考核指标
1.备案率:分公办机构、全行业两类;
2.签约率: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情况,分公办机构、全行业两类;
3.持证率:保育师、育婴员等持证人数与全职保育人员总数比率;
4.参训率:分市级、县级两类,按参训人数与对应保育人员总数比率统计;
5.参赛率:分省级、市级两类,市级参赛率为举办技能大赛县区数与辖区县区总数比率,省级参赛率为举办技能大赛地市数与全省地市总数比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全程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见底清零。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卫健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问题会商机制,及时协调破解活动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严格指导督促,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定期开展指导督促,对敷衍塞责、推进迟缓、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立足长远谋划,衔接十五五规划。以此次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托育服务发展现状,精准对接“十五五”时期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提前谋划长效机制、资源布局、政策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短期集中整治与中长期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固化提升活动成效,为“十五五”时期全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