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持“双零”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11:10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委医政医管局

晋卫医发〔2020〕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按照楼阳生书记提出的确诊病人“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的“双零”目标,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坚决打赢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双零”攻坚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优先的高度,落实“生命重于泰山”的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诊治攻坚期,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要做到精准施策、精心施治,使确诊患者尽快好转、治愈出院;要严格规程、一丝不苟、一环不落地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成立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等科学救治。对重症病例加强专家会诊和动态评估,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做到一人一案。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救治效率。搭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远程诊疗平台,实现患者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等信息共享,打通省级专家组与定点医院的互联互通渠道。定期组织省级专家组对确诊病例进行会诊,掌握全省患者的医疗救治情况,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发病规律,为疾病救治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提升患者救治水平。

(三)加强定点医院和专家团队建设,保障重症患者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要求,省级定点医院要预留足够床位确保重症患者的救治;省级医疗专家团队进驻定点医院,做到每位重症患者身边配备一名省级专家。按照楼阳生书记“加强对各市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防止轻症变重症,若治疗效果不明显,该转院要及时转,避免耽误医治时机”的批示精神,各市定点医院收治的患者,经专家会诊后确定为重症病例的,要第一时间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同时建立对普通患者的预判机制,有重症倾向的也要及时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

(四)省市团队协调联动,优化重症病人诊疗。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三级医院的最强医护团队,重点是呼吸、重症、感染专业的医务人员进驻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时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个救治和监护小组”的要求,省级专家团队进驻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省级专家组组长和核心专家组成员每两天要对重症病人进行会诊,骨干专家组成员要带队进驻医院指导救治,青年专家组成员和委直医院主管及以上护理骨干要入驻病区参与重症患者每日救治管理。

(五)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不断提升诊疗效果。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推动中医药早期介入治疗,落实定点医院临床一线救治人员中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的要求,确保确诊患者能够第一时间运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实施救治。

(六)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对发热门诊、急诊、ICU、呼吸科等重点科室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结构布局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清洁消毒管理,特别要加强诊疗环境和转运救护车辆的通风和消毒。

(七)开展全员培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与感染防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的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反复强调。严格落实预防标准,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科学调配消毒防护物资,确保发热门诊、急诊、感染疾病科、隔离留观病房和重症病房等重点部门防护用品充足、质量合格。

(八)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要合理调整科室门诊的开设时间,鼓励开放网上免费咨询和诊疗服务,合理引导和分流就诊患者,科学设计就诊流程,加强陪探视人员管理,做好医疗机构人流控制,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九)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规范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责任。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深入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实现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督导检查“全覆盖”,规范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管理运行,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责任落实和整改要求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二)压实医院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各医院要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抓好重点工作,调动医院核心力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全力以赴救治患者;要加强对易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科室重点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努力实现确诊患者“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的“双零”目标。

(三)压实医院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各医院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发热门诊、急诊、ICU、呼吸科等重点科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制订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责任人,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救治措施,建立实时情况反馈和通报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管理规范。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返回

政策文件

搜索 导航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持“双零”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11:10: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委医政医管局  

晋卫医发〔2020〕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按照楼阳生书记提出的确诊病人“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的“双零”目标,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坚决打赢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双零”攻坚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优先的高度,落实“生命重于泰山”的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诊治攻坚期,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要做到精准施策、精心施治,使确诊患者尽快好转、治愈出院;要严格规程、一丝不苟、一环不落地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成立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重症、危重症病例诊疗方案等科学救治。对重症病例加强专家会诊和动态评估,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做到一人一案。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救治效率。搭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远程诊疗平台,实现患者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等信息共享,打通省级专家组与定点医院的互联互通渠道。定期组织省级专家组对确诊病例进行会诊,掌握全省患者的医疗救治情况,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发病规律,为疾病救治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提升患者救治水平。

(三)加强定点医院和专家团队建设,保障重症患者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要求,省级定点医院要预留足够床位确保重症患者的救治;省级医疗专家团队进驻定点医院,做到每位重症患者身边配备一名省级专家。按照楼阳生书记“加强对各市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防止轻症变重症,若治疗效果不明显,该转院要及时转,避免耽误医治时机”的批示精神,各市定点医院收治的患者,经专家会诊后确定为重症病例的,要第一时间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同时建立对普通患者的预判机制,有重症倾向的也要及时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

(四)省市团队协调联动,优化重症病人诊疗。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三级医院的最强医护团队,重点是呼吸、重症、感染专业的医务人员进驻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时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个救治和监护小组”的要求,省级专家团队进驻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省级专家组组长和核心专家组成员每两天要对重症病人进行会诊,骨干专家组成员要带队进驻医院指导救治,青年专家组成员和委直医院主管及以上护理骨干要入驻病区参与重症患者每日救治管理。

(五)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不断提升诊疗效果。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推动中医药早期介入治疗,落实定点医院临床一线救治人员中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的要求,确保确诊患者能够第一时间运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实施救治。

(六)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对发热门诊、急诊、ICU、呼吸科等重点科室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结构布局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清洁消毒管理,特别要加强诊疗环境和转运救护车辆的通风和消毒。

(七)开展全员培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与感染防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的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反复强调。严格落实预防标准,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科学调配消毒防护物资,确保发热门诊、急诊、感染疾病科、隔离留观病房和重症病房等重点部门防护用品充足、质量合格。

(八)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要合理调整科室门诊的开设时间,鼓励开放网上免费咨询和诊疗服务,合理引导和分流就诊患者,科学设计就诊流程,加强陪探视人员管理,做好医疗机构人流控制,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九)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规范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责任。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深入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实现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督导检查“全覆盖”,规范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管理运行,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责任落实和整改要求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二)压实医院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各医院要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抓好重点工作,调动医院核心力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全力以赴救治患者;要加强对易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科室重点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努力实现确诊患者“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的“双零”目标。

(三)压实医院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各医院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发热门诊、急诊、ICU、呼吸科等重点科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制订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责任人,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救治措施,建立实时情况反馈和通报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管理规范。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line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