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发〔2020〕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晋卫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着力化解医疗纠纷和违法涉医犯罪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升医院安全治理能力,夯实卫生健康事业安全稳定基石。 二、建设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建设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力争全省医疗纠纷数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两个关口,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联动,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结果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领导责任,改善医疗服务,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701号令)、《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52号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等政策和措施的解读和宣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氛围。 (二)提升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把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作为医疗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医院评审”“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型医院巡查”等专项行动,加强医疗运行全周期质控管理。深入开展医务人员人文和医德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以患者为中心,对患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人文关怀,从源头上避免医患冲突的发生。 (三)落实院内防控。突出“人防”核心、强化“物防”保障、用好“技防”手段,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控工作体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标准警务室建设、智能防控设备、一键报警装置全覆盖;按照20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标准配齐保安人员;配置金属检测设备、橡胶警棍、盾牌、对讲机等防护设备配备;加强对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和夜间急诊室的检查巡查力度,不断提升医院安防能力。 (四)做好纠纷调解。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0%以上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医疗机构指导患者在诊疗前购买医疗意外险,有效应对医疗风险。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指定专人受理投诉,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推进警医联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通过信息化标准建设和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实现视频监控、人脸识别、预约挂号、诊疗、住院等信息流、数据流的汇聚。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定期分析医院治安形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共同做好医院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打涉医犯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会同政法机关,按照“三零”单位创建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加强涉医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纳入“三零”单位创建的重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亲自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医疗纠纷调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三零”单位创建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强化对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求,按季度报告工作数据,12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三零”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宣传,将维护医疗安全与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营造人人参与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尊医重卫”的共识更加深入人心。 (四)严格奖惩,加强考核激励。“三零”单位创建已经纳入各地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系统“三零”单位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因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到位引起重大医疗纠纷或涉医违法犯罪事件的,严肃直接有关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晋卫办医发〔2020〕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晋卫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着力化解医疗纠纷和违法涉医犯罪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升医院安全治理能力,夯实卫生健康事业安全稳定基石。
二、建设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建设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力争全省医疗纠纷数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两个关口,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联动,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结果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领导责任,改善医疗服务,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701号令)、《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52号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等政策和措施的解读和宣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氛围。
(二)提升医疗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把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作为医疗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医院评审”“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型医院巡查”等专项行动,加强医疗运行全周期质控管理。深入开展医务人员人文和医德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以患者为中心,对患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人文关怀,从源头上避免医患冲突的发生。
(三)落实院内防控。突出“人防”核心、强化“物防”保障、用好“技防”手段,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控工作体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标准警务室建设、智能防控设备、一键报警装置全覆盖;按照20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标准配齐保安人员;配置金属检测设备、橡胶警棍、盾牌、对讲机等防护设备配备;加强对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和夜间急诊室的检查巡查力度,不断提升医院安防能力。
(四)做好纠纷调解。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0%以上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医疗机构指导患者在诊疗前购买医疗意外险,有效应对医疗风险。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指定专人受理投诉,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推进警医联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通过信息化标准建设和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实现视频监控、人脸识别、预约挂号、诊疗、住院等信息流、数据流的汇聚。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定期分析医院治安形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共同做好医院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打涉医犯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会同政法机关,按照“三零”单位创建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加强涉医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纳入“三零”单位创建的重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亲自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医疗纠纷调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三零”单位创建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强化对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求,按季度报告工作数据,12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三零”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宣传,将维护医疗安全与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营造人人参与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尊医重卫”的共识更加深入人心。
(四)严格奖惩,加强考核激励。“三零”单位创建已经纳入各地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系统“三零”单位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因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到位引起重大医疗纠纷或涉医违法犯罪事件的,严肃直接有关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