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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1 16:51   发布人: 综合监督处   文章来源:

晋卫办监督函〔201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群众春节期间身体健康安全,现就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以各类酒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酒店(饭店)重点检查消毒间设置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重点检查机械通风设备、顾客卫生间通风排气设施使用运行情况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督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制水、消毒工艺和水质监测等,确保饮用水卫生洁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卫生规定有效落实,群众消费卫生安全。

二、  强化抽检,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各地要加大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等的监督抽检,督促指导供水单位落实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三、  完善预案,做好危害事故应对准备

各地要做好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突发危害事故应对准备工作,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有关公共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接到公共卫生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报告,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请各地于2016年2月底前,将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表(见附表)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电子版发至sxwsjd675@163.com。

 

附件: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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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1 16:51: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办监督函〔201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群众春节期间身体健康安全,现就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以各类酒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酒店(饭店)重点检查消毒间设置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重点检查机械通风设备、顾客卫生间通风排气设施使用运行情况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督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制水、消毒工艺和水质监测等,确保饮用水卫生洁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卫生规定有效落实,群众消费卫生安全。

二、  强化抽检,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各地要加大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等的监督抽检,督促指导供水单位落实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三、  完善预案,做好危害事故应对准备

各地要做好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突发危害事故应对准备工作,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有关公共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接到公共卫生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报告,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请各地于2016年2月底前,将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表(见附表)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电子版发至sxwsjd675@163.com。

 

附件: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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