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监督函〔201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群众春节期间身体健康安全,现就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以各类酒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酒店(饭店)重点检查消毒间设置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重点检查机械通风设备、顾客卫生间通风排气设施使用运行情况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督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制水、消毒工艺和水质监测等,确保饮用水卫生洁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卫生规定有效落实,群众消费卫生安全。 二、 强化抽检,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各地要加大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等的监督抽检,督促指导供水单位落实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三、 完善预案,做好危害事故应对准备 各地要做好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突发危害事故应对准备工作,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有关公共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接到公共卫生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报告,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请各地于2016年2月底前,将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表(见附表)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电子版发至sxwsjd675@163.com。 附件: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晋卫办监督函〔2016〕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群众春节期间身体健康安全,现就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以各类酒店(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酒店(饭店)重点检查消毒间设置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重点检查机械通风设备、顾客卫生间通风排气设施使用运行情况及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督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制水、消毒工艺和水质监测等,确保饮用水卫生洁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卫生规定有效落实,群众消费卫生安全。
二、 强化抽检,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各地要加大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等的监督抽检,督促指导供水单位落实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三、 完善预案,做好危害事故应对准备
各地要做好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突发危害事故应对准备工作,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有关公共卫生方面的投诉举报,一旦接到公共卫生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报告,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请各地于2016年2月底前,将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表(见附表)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电子版发至sxwsjd675@163.com。
附件: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