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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4 11:13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办医发〔2015〕43

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

为加强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3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意见》和《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好、具有合理人才梯队的优势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重点建设任务

省级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发展规划、建设指标、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专科给予倾斜与扶持。重点专科应围绕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学术交流、资源下沉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一)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每个省级重点专科与5个县级医院对应专科成立协作组,签订协作协议,召开1次学术会议、开展1次巡回医疗,采取“一对一”导师制,以师带徒的形式,为每个成员专科培养至少1名骨干医师。

(二)人才培养,要至少派出1名医师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

(三)科研立项,至少申请1个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至少发表2篇及以上的国际或国家级论文

三、评估与验收

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接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从时间上分为年度检查和终末验收。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各专科应高度重视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评价优秀的专科,将优先安排建设经费,对弄虚作假的,省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建设资格。 

、经费管理

委直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由省卫生计生委给予资助,经费拨付后1年内使用完毕。建设承担单位应负主体投入责任。经费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经费使用需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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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4 11:13: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办医发〔2015〕43

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

为加强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3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意见》和《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好、具有合理人才梯队的优势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重点建设任务

省级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发展规划、建设指标、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专科给予倾斜与扶持。重点专科应围绕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学术交流、资源下沉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一)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每个省级重点专科与5个县级医院对应专科成立协作组,签订协作协议,召开1次学术会议、开展1次巡回医疗,采取“一对一”导师制,以师带徒的形式,为每个成员专科培养至少1名骨干医师。

(二)人才培养,要至少派出1名医师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

(三)科研立项,至少申请1个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至少发表2篇及以上的国际或国家级论文

三、评估与验收

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接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从时间上分为年度检查和终末验收。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各专科应高度重视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评价优秀的专科,将优先安排建设经费,对弄虚作假的,省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建设资格。 

、经费管理

委直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由省卫生计生委给予资助,经费拨付后1年内使用完毕。建设承担单位应负主体投入责任。经费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经费使用需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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