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完成“以市为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进行议价”工作任务,加快进度保障低价基本药物的供应,根据国家及我省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招采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现决定开展以市为单位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低价基本药物网上集中议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落实国家低价药品及基本药物招采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做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公平竞争、保障供应。 二、列入议价的企业及产品范围 参加2015年山西省低价基本药物投标且投标产品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相应入围产品(以下简称:入围企业入围产品) 。 三、网上集中议价时间 2015年11月24日8:30至11月26日12:00。 由各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参加省级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述时间内使用本单位的采购帐号和密码登陆“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系统,将本单位确认的集中议价结果进行网上点击报送。 四、 集中议价程序 (一)企业网上再次报价。由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在本月20日前组织所有入围企业采取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重新填报其入围产品供应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最低价格(含配送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报价操作的,视为放弃参与,不列入议价范围。企业报价须在国家统一确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日均费用标准 。 (二)公布报价结果。省药械采购中心将低价基本药物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报价结果整理汇总,11月23日在“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上公布,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议价。 (三)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确认议价。所有参加山西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每个药品品规的入围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综合评价,选择质量好、性价比优的企业产品,进行网上点击确认。每个规格药品选择确认的药品生产企业数不得超过3家。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议价评审过程中要坚持“保障质量、价格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产品的临床疗效、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历史采购价等指标,组成专门议价评审小组对入围企业、入围产品进行评价。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评审人数不得少于3人,评审结果直接在网上点击确认。评审过程要以院(站)为单位形成纪要,参与评审的人员共同签字留存。 (四)确定挂网采购药品。由省药械采购中心采取计算机自动统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确认结果进行汇总。依照确认机构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排名前3名企业产品作为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企业报价自主网上选择采购,不再进行二次议价。其余企业产品依排名先后依次作为备选。 (五)确定配送企业。确定挂网的低价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在各市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确定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者除外),并监督配送到位。挂网产品供货率连续两个月不达80%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由备选企业产品依次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 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网上评审工作,做到统一评审时间、统一操作程序,严格评审工作纪律,确保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议价评审工作,真正选择出基层认可度高、产品性价比优、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低价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建立起相对集中、竞争有序的药品供应新秩序。 (二)省药械采购中心要按时组织入围企业进行网上报价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企业报价结果。对入围企业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报价、集中议价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设立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有关政策及操作技术方面的咨询,确保本此低价基本药物网上集中议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完成“以市为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进行议价”工作任务,加快进度保障低价基本药物的供应,根据国家及我省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招采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现决定开展以市为单位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低价基本药物网上集中议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落实国家低价药品及基本药物招采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做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量价挂钩、公平竞争、保障供应。
二、列入议价的企业及产品范围
参加2015年山西省低价基本药物投标且投标产品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相应入围产品(以下简称:入围企业入围产品) 。
三、网上集中议价时间
2015年11月24日8:30至11月26日12:00。
由各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参加省级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述时间内使用本单位的采购帐号和密码登陆“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系统,将本单位确认的集中议价结果进行网上点击报送。
四、 集中议价程序
(一)企业网上再次报价。由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在本月20日前组织所有入围企业采取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重新填报其入围产品供应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最低价格(含配送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报价操作的,视为放弃参与,不列入议价范围。企业报价须在国家统一确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日均费用标准 。
(二)公布报价结果。省药械采购中心将低价基本药物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报价结果整理汇总,11月23日在“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上公布,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议价。
(三)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确认议价。所有参加山西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每个药品品规的入围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综合评价,选择质量好、性价比优的企业产品,进行网上点击确认。每个规格药品选择确认的药品生产企业数不得超过3家。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议价评审过程中要坚持“保障质量、价格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产品的临床疗效、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历史采购价等指标,组成专门议价评审小组对入围企业、入围产品进行评价。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评审人数不得少于3人,评审结果直接在网上点击确认。评审过程要以院(站)为单位形成纪要,参与评审的人员共同签字留存。
(四)确定挂网采购药品。由省药械采购中心采取计算机自动统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确认结果进行汇总。依照确认机构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排名前3名企业产品作为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企业报价自主网上选择采购,不再进行二次议价。其余企业产品依排名先后依次作为备选。
(五)确定配送企业。确定挂网的低价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在各市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确定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者除外),并监督配送到位。挂网产品供货率连续两个月不达80%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由备选企业产品依次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 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网上评审工作,做到统一评审时间、统一操作程序,严格评审工作纪律,确保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价基本药物议价评审工作,真正选择出基层认可度高、产品性价比优、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低价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建立起相对集中、竞争有序的药品供应新秩序。
(二)省药械采购中心要按时组织入围企业进行网上报价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企业报价结果。对入围企业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报价、集中议价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设立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有关政策及操作技术方面的咨询,确保本此低价基本药物网上集中议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