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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行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11 10:39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政法发〔2015〕4 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 直属各单位:    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 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 号)要求,结合我 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卫生计生部门全面清理行政职 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 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 理,依法审核确定行政权力,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责任 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 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 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 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 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 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省、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局、人口计 生委)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 卫生计生部门),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行政权力的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坚持“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 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对本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 并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项列出名称、设定依据、行使主体等,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 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 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二)大力精简下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 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 理、调整。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 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下级政府和部 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直接面向基层、 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职权事项,下放管 理层级,实行属地管理。全面清理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权 力事项。对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 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围绕全面 正确履行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加强 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 面提出加强职权的意见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三)依法审核确认。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人事、综合监督、政 策法规机构要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办“三报三审”的工作程序和 审核标准,对拟保留的行政职权,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可按程序提出 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待修法后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 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部门、专家学者、社会 公众、管理对象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权力瘦身。审查结果按规定 程序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四)优化运行流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确认保留的行政权 力事项,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促使 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 则,对保留的职权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减少内部运转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 时限等。同时,根据行政职权运行的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 预警防控措施,编制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做到职权运行规 范、风险可控。    (五)公布权力清单。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 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 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    (六)加强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后,要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 力清单, 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 府管理的卫生计生事项,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 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 制。    (七)建立责任清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 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要与 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八)强化监督问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各级卫生 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 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 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要 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职权运行的关键点和各个环节的动态监控, 加强职权运行全程痕迹管理,建立决策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切 实将监督问责嵌入职权运行全过程。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 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滥用权力的,要坚持有案必查、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就追 责、违法必追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 清单制度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六权治本”的重要内容,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切实履行领导责 任。要认真制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 政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 作领导组,组长由卫小春主任、王进喜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委副 主任、党组成员和巡视员、副巡视员担任,杨建勇副主任为常务 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和推进省 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上级部门 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卫生 计生委各有关处(室、局)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 业单位在做好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市、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综合监督、政策法规 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负责职责,协调指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 编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财务机构负责做好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参与行政征收类 职权事项等审核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人事机构负责做好评比 达标表彰等事项的清理工作,参与行政奖励类职权事项等审核工 作。各相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 作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 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 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 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职 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把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 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坚持实事求是,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 既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又要积极主动履行职 责, 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 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和我省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行为。    (四)统筹协调推进。按照“循序渐进、分级负责、压茬推进” 的方法,先由省级推开,然后市、县(市、区)及时跟进,按期完 成。省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要在6 月底前编制完成,7 月公布 运行。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要在12 月底前编制完成,2016 年1 月公布运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要在2016 年3 月底 前编制完成,2016 年4 月公布运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推行 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考核评价,实行 行政问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要采 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对消极敷衍、 弄虚作假和工作落后的部门、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 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晋卫政法发〔2015〕1 号)与本实施意见 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按照5 月13 日省卫生计生委委务 (扩大)会要求,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局)及依法承担 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有本实施意见规定应当梳理上报 而没有梳理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有需要重新调整(取消、 下放、转移、整合等)的权力事项,请于5 月20 日之前按规定梳 理并报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上报省编办审核。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5 月13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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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6-11 10:39: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政法发〔2015〕4 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 直属各单位:    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 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 号)要求,结合我 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卫生计生部门全面清理行政职 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 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 理,依法审核确定行政权力,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责任 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 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 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 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 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 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省、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局、人口计 生委)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 卫生计生部门),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行政权力的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坚持“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 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对本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 并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项列出名称、设定依据、行使主体等,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 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 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二)大力精简下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 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 理、调整。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 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下级政府和部 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直接面向基层、 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职权事项,下放管 理层级,实行属地管理。全面清理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权 力事项。对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 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围绕全面 正确履行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加强 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 面提出加强职权的意见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三)依法审核确认。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人事、综合监督、政 策法规机构要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办“三报三审”的工作程序和 审核标准,对拟保留的行政职权,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可按程序提出 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待修法后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 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部门、专家学者、社会 公众、管理对象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权力瘦身。审查结果按规定 程序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四)优化运行流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确认保留的行政权 力事项,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促使 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 则,对保留的职权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减少内部运转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 时限等。同时,根据行政职权运行的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 预警防控措施,编制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做到职权运行规 范、风险可控。    (五)公布权力清单。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 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 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    (六)加强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公布后,要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 力清单, 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 府管理的卫生计生事项,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 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 制。    (七)建立责任清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 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要与 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八)强化监督问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各级卫生 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 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 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要 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职权运行的关键点和各个环节的动态监控, 加强职权运行全程痕迹管理,建立决策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切 实将监督问责嵌入职权运行全过程。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 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滥用权力的,要坚持有案必查、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就追 责、违法必追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 清单制度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六权治本”的重要内容,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切实履行领导责 任。要认真制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 政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 作领导组,组长由卫小春主任、王进喜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委副 主任、党组成员和巡视员、副巡视员担任,杨建勇副主任为常务 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和推进省 卫生计生委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上级部门 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卫生 计生委各有关处(室、局)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 业单位在做好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市、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综合监督、政策法规 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负责职责,协调指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 编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财务机构负责做好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参与行政征收类 职权事项等审核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人事机构负责做好评比 达标表彰等事项的清理工作,参与行政奖励类职权事项等审核工 作。各相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 作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 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 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 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职 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要把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 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坚持实事求是,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 既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又要积极主动履行职 责, 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 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和我省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行为。    (四)统筹协调推进。按照“循序渐进、分级负责、压茬推进” 的方法,先由省级推开,然后市、县(市、区)及时跟进,按期完 成。省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要在6 月底前编制完成,7 月公布 运行。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要在12 月底前编制完成,2016 年1 月公布运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要在2016 年3 月底 前编制完成,2016 年4 月公布运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推行 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考核评价,实行 行政问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要采 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对消极敷衍、 弄虚作假和工作落后的部门、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 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晋卫政法发〔2015〕1 号)与本实施意见 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按照5 月13 日省卫生计生委委务 (扩大)会要求,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局)及依法承担 和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有本实施意见规定应当梳理上报 而没有梳理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有需要重新调整(取消、 下放、转移、整合等)的权力事项,请于5 月20 日之前按规定梳 理并报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上报省编办审核。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5 月13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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