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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山西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19 15:11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药食函〔2026〕3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各委直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6〕8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药学(药学门诊方向)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26〕198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并制定了《山西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总工会

                                              2026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及内容

(一)竞赛目的。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的医疗机构药师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药师提升理论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能力,促进我省药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包括药学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重点考察药学门诊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慢病、抗凝、咳喘、妊娠哺乳、儿科、肿瘤等专业方向。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药学会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全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组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大赛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药学门诊工作的药师。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岗在职的工作人员。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4.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竞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卫生健康委选派1支代表队;省直医疗机构(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各组建1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联络员1名组成。

1.领队。各市代表队领队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药政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各基地代表队领队由参赛医疗机构药学部主任担任。

2.联络员。各代表队设联络员1名,负责赛前对接、赛事联络及后勤协调等工作。

3.参赛队员。各参赛队3名队员中至少1人为“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的师资或学员。

4.资格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参赛选手信息时,须提供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工作证复印件(或工作证明)以及开展药学门诊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药学门诊服务证明材料应隐去患者个人信息,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竞赛形式

竞赛包括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

(一)综合笔试。所有参赛队员均参加综合笔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

(二)案例实践。所有参赛队员均须参加案例实践环节,采取现场情景模拟方式进行,每名队员比赛时间为20分钟。

(三)知识竞答。根据综合笔试和案例实践成绩计算团体总成绩,各市代表队与基地代表队分别排名,各取前4名进入知识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五、竞赛命题及计分

(一)竞赛命题

竞赛命题坚持科学、公平、公正、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要求,由专家组开展题库建设和试题命制工作。

(二)竞赛计分

1.个人成绩计分。个人竞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案例实践2个部分成绩,按照40%、6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2.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20%、35%、45%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个人竞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4名为个人二等奖,第5-9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0-18名为个人优秀奖。

2.比赛的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5名的为单项奖。

竞赛成绩并列时列入同一名次奖项。

(二)团体奖项

团体总成绩第1名为团体一等奖,第2-3名为团体二等奖,第4-8名为团体三等奖,第9-17名为团体优秀奖。

竞赛成绩并列时列入同一名次奖项。

(三)优秀组织奖项

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突出贡献奖

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选拔推荐,按时完成报名。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会同工会,严格按照参赛条件和名额要求,开展本地区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择优组队参加省级比赛。各市及省直医疗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大赛执行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赛资格。各市、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山西省“药学门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和《山西省“药学门诊”职业技能竞赛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及Word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坚持公平公正办赛。承办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竞赛“生命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

(三)加强宣传与总结。各市及有关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竞赛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竞赛进展、工作成效和优秀典型,扩大竞赛影响力,营造学知识、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竞赛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报送竞赛组织实施情况。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药食处联系人:丁艳娇

电话:0351-3580287

邮箱:sxwjwyzc@163.com

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初桂红

电话:0351-8380585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联系人:郑晓俊 

电话:187341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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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山西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19 15:11: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药食函〔2026〕3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各委直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6〕8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药学(药学门诊方向)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26〕198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并制定了《山西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总工会

                                              2026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及内容

(一)竞赛目的。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的医疗机构药师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药师提升理论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能力,促进我省药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包括药学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重点考察药学门诊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慢病、抗凝、咳喘、妊娠哺乳、儿科、肿瘤等专业方向。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药学会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全省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组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大赛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药学门诊工作的药师。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岗在职的工作人员。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4.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竞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卫生健康委选派1支代表队;省直医疗机构(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各组建1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联络员1名组成。

1.领队。各市代表队领队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药政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各基地代表队领队由参赛医疗机构药学部主任担任。

2.联络员。各代表队设联络员1名,负责赛前对接、赛事联络及后勤协调等工作。

3.参赛队员。各参赛队3名队员中至少1人为“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的师资或学员。

4.资格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参赛选手信息时,须提供报名表、报名汇总表、工作证复印件(或工作证明)以及开展药学门诊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药学门诊服务证明材料应隐去患者个人信息,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竞赛形式

竞赛包括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

(一)综合笔试。所有参赛队员均参加综合笔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

(二)案例实践。所有参赛队员均须参加案例实践环节,采取现场情景模拟方式进行,每名队员比赛时间为20分钟。

(三)知识竞答。根据综合笔试和案例实践成绩计算团体总成绩,各市代表队与基地代表队分别排名,各取前4名进入知识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五、竞赛命题及计分

(一)竞赛命题

竞赛命题坚持科学、公平、公正、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要求,由专家组开展题库建设和试题命制工作。

(二)竞赛计分

1.个人成绩计分。个人竞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案例实践2个部分成绩,按照40%、6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2.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20%、35%、45%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个人竞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4名为个人二等奖,第5-9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0-18名为个人优秀奖。

2.比赛的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5名的为单项奖。

竞赛成绩并列时列入同一名次奖项。

(二)团体奖项

团体总成绩第1名为团体一等奖,第2-3名为团体二等奖,第4-8名为团体三等奖,第9-17名为团体优秀奖。

竞赛成绩并列时列入同一名次奖项。

(三)优秀组织奖项

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突出贡献奖

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选拔推荐,按时完成报名。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会同工会,严格按照参赛条件和名额要求,开展本地区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择优组队参加省级比赛。各市及省直医疗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大赛执行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赛资格。各市、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山西省“药学门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和《山西省“药学门诊”职业技能竞赛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及Word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坚持公平公正办赛。承办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竞赛“生命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

(三)加强宣传与总结。各市及有关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竞赛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竞赛进展、工作成效和优秀典型,扩大竞赛影响力,营造学知识、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竞赛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报送竞赛组织实施情况。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药食处联系人:丁艳娇

电话:0351-3580287

邮箱:sxwjwyzc@163.com

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初桂红

电话:0351-8380585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联系人:郑晓俊 

电话:187341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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