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医发〔2017〕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持续好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良好风气。要善于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真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医德考评标准及办法,坚持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聘任、任职、晋升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完善奖惩制度,提升考评实效,规范职业道德行为。 三、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 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制度,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实施教育、批评、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四、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着力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推行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按月对出院患者进行回访,按季度开展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服务态度、技术及有无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24小时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登记备案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五、提高院务公开透明度 各单位要以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有效抵御商业贿赂腐败行为。医疗机构要坚决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并主动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高值耗材价格,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所有员工都要佩戴有本人姓名、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对单位在大额资金使用,医疗设备与器械、高值耗材、办公设备,基建项目、招聘人才等事项,要及时向职工发布,实行阳光操作。 六、规范开展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阳光采购 (一)规范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对基本药物和历史采购量大的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招标,医院按中标厂家和中标价格采购,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省级集中招标的基础上进行议价;对国家定点生产和国家谈判类药品,由公立医院按国家统一确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对麻醉药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政府定价,由公立医院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价格采购;对列入低价药目录、妇儿非专利药目录、急抢救药目录内的药品和其他直接挂网的药品,由公立医院与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自行议价采购。对需医院自行议价采购的药品,医院必须承担起议价职责。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降低药品价格。 (二)科学制定临床用药目录。所有公立医院实行以院为单位制定本院临床用药目录并严格按目录采购药品,采购目录要符合“一品三剂型两规格”要求,要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和符合临床路径的药物,优先采购集中招标中标药品(即山西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历史采购量大,有明确中标厂家和中标价格的药品),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和比例要符合规定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和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作为对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内容。 (三)严格实行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省级平台将定期公布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七、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各单位要本着对医疗卫生事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行风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坚持行风案件“零容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要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或者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违纪违法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行风建设工作行为关系卫生改革成败和事业发展兴衰的大事来抓。要通过多种教育途径,营造浓厚氛围,让广大的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自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全力抓好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工作拖拉、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逐级追究责任,保证行风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要密切掌握行风建设的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交流,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以自查自纠为手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对行风建设情况,坚持实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责任追究。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晋卫医发〔2017〕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持续好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良好风气。要善于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真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医德考评标准及办法,坚持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聘任、任职、晋升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完善奖惩制度,提升考评实效,规范职业道德行为。
三、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
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制度,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实施教育、批评、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四、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着力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推行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按月对出院患者进行回访,按季度开展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服务态度、技术及有无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24小时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登记备案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五、提高院务公开透明度
各单位要以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有效抵御商业贿赂腐败行为。医疗机构要坚决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并主动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高值耗材价格,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所有员工都要佩戴有本人姓名、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对单位在大额资金使用,医疗设备与器械、高值耗材、办公设备,基建项目、招聘人才等事项,要及时向职工发布,实行阳光操作。
六、规范开展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阳光采购
(一)规范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对基本药物和历史采购量大的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招标,医院按中标厂家和中标价格采购,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省级集中招标的基础上进行议价;对国家定点生产和国家谈判类药品,由公立医院按国家统一确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对麻醉药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政府定价,由公立医院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价格采购;对列入低价药目录、妇儿非专利药目录、急抢救药目录内的药品和其他直接挂网的药品,由公立医院与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自行议价采购。对需医院自行议价采购的药品,医院必须承担起议价职责。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降低药品价格。
(二)科学制定临床用药目录。所有公立医院实行以院为单位制定本院临床用药目录并严格按目录采购药品,采购目录要符合“一品三剂型两规格”要求,要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和符合临床路径的药物,优先采购集中招标中标药品(即山西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历史采购量大,有明确中标厂家和中标价格的药品),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和比例要符合规定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和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作为对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内容。
(三)严格实行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必须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省级平台将定期公布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
七、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各单位要本着对医疗卫生事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行风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坚持行风案件“零容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要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或者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违纪违法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行风建设工作行为关系卫生改革成败和事业发展兴衰的大事来抓。要通过多种教育途径,营造浓厚氛围,让广大的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自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形象、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全力抓好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工作拖拉、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逐级追究责任,保证行风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要密切掌握行风建设的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交流,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以自查自纠为手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对行风建设情况,坚持实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责任追究。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