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开“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 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5 15:38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医发[2016]2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6]107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将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及剩余劳动力全面推开“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培训对象

1.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贫困村非贫困家庭中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剩余劳动力;

3.非贫困村非贫困家庭中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剩余劳动力,愿意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带动贫困户外出就业的农民;

4.贫困家庭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参加培训;

5.其他愿意参加培训的剩余劳动力。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50周岁;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预防性健康体检标准。

二、培训模式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级别

“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以下简称“护工”)培训以初级培训为主,有条件地方也可以探索开展中级培训。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设置为4周,包括:理论教学培训2周,临床实践培训2周。

(三)管理方式    

在培训管理上,实行订单式、全日制封闭培训。按照“六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培训教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考核考评、统一培训证书、统一信息管理),力求做到全省同质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机构及生源招募

(一)培训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评价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和临床实践培训基地。集中理论培训主要依托全省开设护理专业的中、高等院校;临床实践培训在三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进行。同时,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通过公开招选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师资力量的社会办培训机构及民办职业院校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培训。

    (二)生源招募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扶贫办按照培训任务总额和贫困人口分布比例,结合市场需求,向各市下达培训指导计划(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招生工作,协调组织各有关乡镇和驻村“第一书记”具体负责逐级向定点培训机构推送学员。

     四、资金来源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有关精神,县级政府要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并优先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加培训,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独立设班,由推送培训学员的县(区)扶贫办与定点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县扶贫办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协议标准支付培训补贴。

(二)鼓励各市、县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支持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剩余劳动力参加护工培训,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各级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开展“护工”培训组织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从各级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

五、备案管理与考核考试

    省、市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建立淘汰机制,对年度学员培训合格率不达8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应当向所属市级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备案(见附件2),同时附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省卫生计生委按时组织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由省卫生计生委监制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纳入“护工”培训信息查询系统。

    六、监督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是我省实施“培训就业扶贫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要将“护工”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十三五”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统筹推进。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精准培训力度,对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做到愿培尽培。着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健康、有序、顺利推进。

   (二)“护工”培训补贴资金必须按照规定严格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

   (三)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对存在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请各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扶贫办于12月31日前将市级“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施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冀晓鹏

电话:0351-3580403;电子信箱:sxhgpxjh@126.com 。       

省扶贫办科教站联系人:赵国斌

电话:0351-3180238 ;电子信箱:54250997@qq.com。

        

 

附件1.“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

      指导计划

    2.“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

      备案申请表

    3.“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

      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返回

部门文件

搜索 导航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开“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 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5 15:38: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医发[2016]2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6]107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将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及剩余劳动力全面推开“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培训对象

1.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贫困村非贫困家庭中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剩余劳动力;

3.非贫困村非贫困家庭中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剩余劳动力,愿意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带动贫困户外出就业的农民;

4.贫困家庭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参加培训;

5.其他愿意参加培训的剩余劳动力。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50周岁;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预防性健康体检标准。

二、培训模式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级别

“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以下简称“护工”)培训以初级培训为主,有条件地方也可以探索开展中级培训。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设置为4周,包括:理论教学培训2周,临床实践培训2周。

(三)管理方式    

在培训管理上,实行订单式、全日制封闭培训。按照“六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培训教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考核考评、统一培训证书、统一信息管理),力求做到全省同质化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机构及生源招募

(一)培训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评价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和临床实践培训基地。集中理论培训主要依托全省开设护理专业的中、高等院校;临床实践培训在三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进行。同时,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通过公开招选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师资力量的社会办培训机构及民办职业院校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培训。

    (二)生源招募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扶贫办按照培训任务总额和贫困人口分布比例,结合市场需求,向各市下达培训指导计划(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招生工作,协调组织各有关乡镇和驻村“第一书记”具体负责逐级向定点培训机构推送学员。

     四、资金来源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有关精神,县级政府要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并优先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加培训,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独立设班,由推送培训学员的县(区)扶贫办与定点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县扶贫办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协议标准支付培训补贴。

(二)鼓励各市、县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支持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剩余劳动力参加护工培训,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各级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开展“护工”培训组织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从各级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

五、备案管理与考核考试

    省、市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建立淘汰机制,对年度学员培训合格率不达8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应当向所属市级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备案(见附件2),同时附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省卫生计生委按时组织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由省卫生计生委监制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纳入“护工”培训信息查询系统。

    六、监督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是我省实施“培训就业扶贫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要将“护工”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十三五”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统筹推进。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精准培训力度,对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做到愿培尽培。着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健康、有序、顺利推进。

   (二)“护工”培训补贴资金必须按照规定严格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

   (三)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对存在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请各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扶贫办于12月31日前将市级“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施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冀晓鹏

电话:0351-3580403;电子信箱:sxhgpxjh@126.com 。       

省扶贫办科教站联系人:赵国斌

电话:0351-3180238 ;电子信箱:54250997@qq.com。

        

 

附件1.“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

      指导计划

    2.“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

      备案申请表

    3.“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医疗护理员培训

      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line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