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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2-11 10:07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所、精神卫生办公室: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项 目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5分)

(1)为辖区内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及慢性病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15分)

(1)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格式,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周期性健康体检及卫生服务记录等。2009年,城市居民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10%;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50%。优先为0-36月龄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立档案。

未优先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分;健康档案内容不完善扣2分;建档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二、健康教育(10分)

(2)提供健康教育资料(3分)

(2)发放印刷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提供每少两种内容印刷资料扣0.5分;播放音像资料每少1种扣0.5分。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分)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扣1分。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3分)

(4)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少1次扣1分。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2分)

(5)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0.5分。

三、预防接种(12分)

(6)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8分)

(6)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90%。

一类疫苗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7)在全省统一安排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2分)

(7)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

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2分。

(8)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2分)

(8)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年度补种任务。

未完成年度补种任务扣2分。

四、传染病防治(12分)

 

(9)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6分)

(9)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分;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每漏报1例各扣1分;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扣1分。

(10)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6分)

(10)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

不能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得分,每缺少1例患者治疗记录扣1分。

五、儿童保健(12分)

(11)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4分)

(1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册建册率≥95%。

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2分;0-36个月儿童保健建册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2)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4分)

(12)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80%。

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13)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4分)

(13)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80%。

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高危婴幼儿专案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各扣0.5分。

六、妇女保健(12分)

(14)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4分)

(1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80%。

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2分;建册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5)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4分)

(15)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早孕建卡率≥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8%以上。

早孕建卡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孕期保健服务不规范扣1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不到标准扣1分。

(16)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4分)

(16)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产后访视率≥80%。

产妇产后访视率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七、老年人保健(8分)

(17)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和指导干预。(8分)

(17)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50%。

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不得分;体检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八、慢性病管理(15分)

 

(1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9分)

(1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30%。

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及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不得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各扣1分。

(19)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6分)

(19)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0%。

未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不得分;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的比例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4分)

(20)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2分)

(20)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率≥60%。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21)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2分)

(21)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未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开展治疗管理不得分。

 

注:总分100分,小于70分为不及格,70-79分为及格,80-89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各单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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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2-11 10:07: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所、精神卫生办公室: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项 目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5分)

(1)为辖区内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及慢性病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15分)

(1)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格式,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周期性健康体检及卫生服务记录等。2009年,城市居民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10%;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50%。优先为0-36月龄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立档案。

未优先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分;健康档案内容不完善扣2分;建档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二、健康教育(10分)

(2)提供健康教育资料(3分)

(2)发放印刷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提供每少两种内容印刷资料扣0.5分;播放音像资料每少1种扣0.5分。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分)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机构每季度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扣1分。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3分)

(4)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少1次扣1分。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2分)

(5)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0.5分。

三、预防接种(12分)

(6)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8分)

(6)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90%。

一类疫苗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7)在全省统一安排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2分)

(7)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

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2分。

(8)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2分)

(8)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年度补种任务。

未完成年度补种任务扣2分。

四、传染病防治(12分)

 

(9)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6分)

(9)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分;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每漏报1例各扣1分;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扣1分。

(10)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6分)

(10)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

不能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得分,每缺少1例患者治疗记录扣1分。

五、儿童保健(12分)

(11)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4分)

(1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册建册率≥95%。

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2分;0-36个月儿童保健建册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2)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4分)

(12)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80%。

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13)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4分)

(13)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80%。

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高危婴幼儿专案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各扣0.5分。

六、妇女保健(12分)

(14)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4分)

(1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80%。

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2分;建册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5)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4分)

(15)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早孕建卡率≥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8%以上。

早孕建卡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孕期保健服务不规范扣1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不到标准扣1分。

(16)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4分)

(16)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产后访视率≥80%。

产妇产后访视率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七、老年人保健(8分)

(17)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和指导干预。(8分)

(17)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50%。

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不得分;体检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八、慢性病管理(15分)

 

(1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9分)

(1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30%。

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及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不得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各扣1分。

(19)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6分)

(19)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0%。

未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不得分;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的比例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4分)

(20)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2分)

(20)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率≥60%。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21)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2分)

(21)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未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开展治疗管理不得分。

 

注:总分100分,小于70分为不及格,70-79分为及格,80-89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各单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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