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规范公文传输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厅机关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传输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传输程序
第一条:为使厅机关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山西省卫生厅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制定公文时形成的规范的电子文档。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签收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部门要设公文传输管理员(收文联系人、发文联系人)和电子印章管理员,负责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初稿形成后,先按照本厅公文管理程序在厅办公室编号,然后从“山西省卫生厅门户网站”“用户登录”界面输入个人帐号、密码及随机产生的验证码,进入卫生厅“办公与业务协同平台”,打开“公文传输”中“文件发送”,再按照所需录入文件的内容要求添加并发送公文。
第六条:符合电子公文传输规定的公文由各处(室、局)公文传输管理员(发文联系人)负责传输,将文件初稿及2份正式纸质文件,交办公室盖章并存档。电子公文由办公室加盖电子公章发送文件。
第七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公文传输管理员(收文联系人)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00开机接收公文,并按规定管理公文。
如有急件,由厅机关发文处(室、局)通过网上短信功能自动通知收文单位有关人员。
第八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向厅机关报告或请示的上行文,由各单位公文传输管理员(发文联系人)传输,厅机关公文传输管理员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00接收公文。
第九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凡涉密和依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文件不得在网上传输。
第十条:依规定应当通过网上传输的公文不得再发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办理制度,加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
第十二条:本程序自2009年2月1日执行。
晋卫办〔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规范公文传输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厅机关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传输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传输程序
第一条:为使厅机关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山西省卫生厅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制定公文时形成的规范的电子文档。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签收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工作部门要设公文传输管理员(收文联系人、发文联系人)和电子印章管理员,负责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初稿形成后,先按照本厅公文管理程序在厅办公室编号,然后从“山西省卫生厅门户网站”“用户登录”界面输入个人帐号、密码及随机产生的验证码,进入卫生厅“办公与业务协同平台”,打开“公文传输”中“文件发送”,再按照所需录入文件的内容要求添加并发送公文。
第六条:符合电子公文传输规定的公文由各处(室、局)公文传输管理员(发文联系人)负责传输,将文件初稿及2份正式纸质文件,交办公室盖章并存档。电子公文由办公室加盖电子公章发送文件。
第七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公文传输管理员(收文联系人)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00开机接收公文,并按规定管理公文。
如有急件,由厅机关发文处(室、局)通过网上短信功能自动通知收文单位有关人员。
第八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向厅机关报告或请示的上行文,由各单位公文传输管理员(发文联系人)传输,厅机关公文传输管理员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00接收公文。
第九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在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凡涉密和依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文件不得在网上传输。
第十条:依规定应当通过网上传输的公文不得再发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办理制度,加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
第十二条:本程序自2009年2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