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我省服务业发展,省卫生厅转发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再就业人员收费优惠工作,加强收费优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再就业工作和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