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山西省卫生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信息登载安全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1、电子显示屏的宣传管理工作由厅卫生新闻中心负责;日常技术保障工作由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2、电子显示屏主要宣传省卫生厅需主动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新闻事件和相关政务信息,宣传卫生厅会议、活动事项,通告通知,展示欢迎类、节庆类等应景性标语等,不播放商业类广告。 3、各处(室、局)应主动提供需宣传的内容,一般应提前一天向卫生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卫生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卫生新闻中心审批后,由厅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登载。 4、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须提前告知。 5、如出现技术故障,由厅后勤服务中心及时更正或维修。 附件:山西省卫生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 二○○九年二月九日 请查看附件:
附件: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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