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2009]22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盐务局、省地病所: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全国各省(区、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切实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我省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晋卫[2009]22号附件--山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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