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疫情
2008年5月5日0时-5月11日24时,全省报告手足口病918例,分布在11个市70个县。发病仍以5岁以下儿童为主(825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89.87%;散居儿童占59.91%,幼托儿童占33.12%。5月7日0时-5月11日24时,全省累计住院治疗318例,无危重和死亡病例报告。
2008年1月1日0时-2008年5月11日24时,全省11个市71个县(区、市)共累计报告手足口病998例。5岁以下儿童896例,占89.78%。散居儿童占59.32%,幼托儿童占33.47%,学生占6.61%。无危重和死亡病例报告。
二、简析
手足口病在确定为法定传染病之前,缺乏准确、连续的疫情数据。5月2日卫生部确定将手足口病按照丙类传染病管理以来,手足口病病例报告呈上升趋势,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
(一)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测,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报告病例。
(二)各级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病知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出现可疑症状者主动就医。
(三)手足口病是常见病、多发病,发病高峰一般在6-7月份,预计我省发病数近期还会继续上升。
三、措施
(一)举办全省培训班。5月8日举办了全省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聘请省级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治专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对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共计3840余人进行全员培训。
(二)规范疫情报告工作。严格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报告,在未达到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只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由疾控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告。
(三)卫生部门内部实行日报告制度。自5月8日起,医疗机构每日报告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病情情况,自5月10日起,疾控机构每日报告手足口病病例流调情况,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实时掌握病情动态和疫情动态,制定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一、疫情
2008年5月5日0时-5月11日24时,全省报告手足口病918例,分布在11个市70个县。发病仍以5岁以下儿童为主(825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89.87%;散居儿童占59.91%,幼托儿童占33.12%。5月7日0时-5月11日24时,全省累计住院治疗318例,无危重和死亡病例报告。
2008年1月1日0时-2008年5月11日24时,全省11个市71个县(区、市)共累计报告手足口病998例。5岁以下儿童896例,占89.78%。散居儿童占59.32%,幼托儿童占33.47%,学生占6.61%。无危重和死亡病例报告。
二、简析
手足口病在确定为法定传染病之前,缺乏准确、连续的疫情数据。5月2日卫生部确定将手足口病按照丙类传染病管理以来,手足口病病例报告呈上升趋势,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
(一)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测,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报告病例。
(二)各级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病知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出现可疑症状者主动就医。
(三)手足口病是常见病、多发病,发病高峰一般在6-7月份,预计我省发病数近期还会继续上升。
三、措施
(一)举办全省培训班。5月8日举办了全省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聘请省级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治专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对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共计3840余人进行全员培训。
(二)规范疫情报告工作。严格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报告,在未达到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只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由疾控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告。
(三)卫生部门内部实行日报告制度。自5月8日起,医疗机构每日报告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病情情况,自5月10日起,疾控机构每日报告手足口病病例流调情况,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实时掌握病情动态和疫情动态,制定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