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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30 09:24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医改组发20221号)

各市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巩固医改成效,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围绕目标,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围绕“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这一目标,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1.强化医改领导推进机制。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管理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医改办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和临床路径。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实施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在50%的县(市、区)启动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推动采取灵活多样的签约服务周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自查,支持1000名在岗村医参加大专医学学历教育。(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传染病、慢性病等综合防治方面的业务融合。巩固深化县级医疗集团医防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6号),全面执行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积极参与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品种的覆盖面,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做好国家及我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及使用管理工作,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专班,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制定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医疗服务规范性,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馆全覆盖。(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试点,全力推动重点改革持续深化

14.晋城市以市为单位积极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现点上率先突破。(省医改办、省医保局和晋城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开展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年”活动,建立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和医疗集团运行管理“三清单”制度,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改革提质增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做好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试点工作。(省医改办和运城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要做好国家级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规范和流程,加强医保支付衔接。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机制,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省、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136”兴医工程项目等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22.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工作进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医改办。省医改办要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跟踪监测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省医改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省级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示范市、示范县,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省医改办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改革实践经验和进展成效的宣传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省医改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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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30 09:24: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医改组发20221号)

各市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巩固医改成效,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围绕目标,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围绕“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这一目标,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1.强化医改领导推进机制。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管理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医改办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和临床路径。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实施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在50%的县(市、区)启动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推动采取灵活多样的签约服务周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专项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自查,支持1000名在岗村医参加大专医学学历教育。(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传染病、慢性病等综合防治方面的业务融合。巩固深化县级医疗集团医防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6号),全面执行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积极参与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品种的覆盖面,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做好国家及我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及使用管理工作,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专班,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制定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医疗服务规范性,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加大诊疗规范的培训推广力度,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卫健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馆全覆盖。(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试点,全力推动重点改革持续深化

14.晋城市以市为单位积极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现点上率先突破。(省医改办、省医保局和晋城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开展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年”活动,建立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和医疗集团运行管理“三清单”制度,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改革提质增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做好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试点工作。(省医改办和运城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要做好国家级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规范和流程,加强医保支付衔接。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机制,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省、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136”兴医工程项目等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22.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工作进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医改办。省医改办要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跟踪监测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省医改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省级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示范市、示范县,国家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省医改办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改革实践经验和进展成效的宣传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省医改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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