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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及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发布时间: 2015-11-24 21:20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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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及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发布时间: 2015-11-24 21:20: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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