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党组发〔2016〕8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各相关单位: 经委党组2016年4月12日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南培宏同志为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排在张云霞副主任之前); 于海领同志为省职业病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胡先明同志为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 刘骊同志为省职业病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委员。 免去: 李梅同志的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所长职务。 李梅同志到龄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6年4月25日
晋卫党组发〔2016〕8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各相关单位:
经委党组2016年4月12日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南培宏同志为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排在张云霞副主任之前);
于海领同志为省职业病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胡先明同志为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
刘骊同志为省职业病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委员。
免去:
李梅同志的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所长职务。
李梅同志到龄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