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名称: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项目审批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条件: (一)医疗机构配配制制剂许可,经当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A4纸装订,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附电子版):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书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审核表》(请附电子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包括处方组成、配制标准和工艺、制作条件、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4.本单位药剂部门负责人、制剂配制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 5.制剂室所有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 6.制剂室平面图复印件及设施情况说明; 7.制剂设备情况说明。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委托机构有关证件;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标准: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注明受理时间。同时将申请材料转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许可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同时报备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和权限:责成医政处分管人员,按照审核标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审验。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审批大厅。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工作主管厅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医政处交审批大厅。 时限:2个工作日。 四、省药监局批准 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对中止审批的,向申请人函复《行政许可中止审批通知书》。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纸质材料退回申请人,电子版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函复《行政许可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纸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电子版留存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51-3580553
审批项目名称: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项目审批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条件:
(一)医疗机构配配制制剂许可,经当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A4纸装订,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附电子版):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书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审核表》(请附电子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包括处方组成、配制标准和工艺、制作条件、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4.本单位药剂部门负责人、制剂配制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
5.制剂室所有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
6.制剂室平面图复印件及设施情况说明;
7.制剂设备情况说明。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委托机构有关证件;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标准: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注明受理时间。同时将申请材料转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许可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同时报备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和权限:责成医政处分管人员,按照审核标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审验。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审批大厅。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工作主管厅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医政处交审批大厅。
时限:2个工作日。
四、省药监局批准 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对中止审批的,向申请人函复《行政许可中止审批通知书》。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纸质材料退回申请人,电子版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函复《行政许可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纸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电子版留存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51-358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