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心室辅助技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65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2026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心室辅助技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65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2026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