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委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33号)相关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工作指引》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我委申报全国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及参考时限。现将我省符合全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项目名单及参考时限进行公布。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委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33号)相关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工作指引》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我委申报全国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及参考时限。现将我省符合全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项目名单及参考时限进行公布。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