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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开展4项限制类诊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21 16:0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展的按照三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小儿呼吸内镜、小儿外科内镜、妇科内镜共4项限制类诊疗技术已通过我委形式审查,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联 系 人:赵智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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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开展4项限制类诊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21 16:05: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展的按照三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小儿呼吸内镜、小儿外科内镜、妇科内镜共4项限制类诊疗技术已通过我委形式审查,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联 系 人:赵智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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