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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25 10:26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中《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有关规定,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申请开展的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已通过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的临床应用能力现场评价,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联 系 人:赵智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19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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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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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予以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25 10:26: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中《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有关规定,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申请开展的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已通过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的临床应用能力现场评价,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联 系 人:赵智雄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19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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