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290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邮编:030006。 1.设置单位(人):马建军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其他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山西和谐医疗健康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太原市晋阳街200号和谐大厦(一层至六层、八层至十六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0张(牙椅3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7731290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邮编:030006。
1.设置单位(人):马建军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其他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山西和谐医疗健康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太原市晋阳街200号和谐大厦(一层至六层、八层至十六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0张(牙椅3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