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全省开展医疗美容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医疗美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美容服务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 重点检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主诊医师以及其他医护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外聘医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违法违规进行宣传;消毒工作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私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检查内容为生活美容机构和隐藏在居民楼、写字楼中的“黑美容院”,是否违法开展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及医疗广告宣传;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时间安排 7月1日至8月30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对辖区开展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规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整治行动期间采取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市级要通过动员部署大会、组织美容机构培训,并签署承诺书。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具体实施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职责,严格执法,要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社会和媒体监督,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成果,曝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广泛参与举报,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王军红 吴 斌 联系电话:0351-3580751 3580351(传真) 附件:山西省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全省开展医疗美容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医疗美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美容服务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
重点检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主诊医师以及其他医护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外聘医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违法违规进行宣传;消毒工作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私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检查内容为生活美容机构和隐藏在居民楼、写字楼中的“黑美容院”,是否违法开展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及医疗广告宣传;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时间安排
7月1日至8月30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对辖区开展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规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整治行动期间采取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市级要通过动员部署大会、组织美容机构培训,并签署承诺书。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具体实施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职责,严格执法,要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社会和媒体监督,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成果,曝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广泛参与举报,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王军红 吴 斌
联系电话:0351-3580751 3580351(传真)
附件:山西省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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