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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1 16:26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基层发〔2021〕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感受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 〕2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和工作任务目标

2021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74元提高至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2021年新增5元也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我省117个县(市、区)中,50个比照西部政策县中央财政承担80%、省财政承担10%、市县财政承担10%,67个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承担60%、省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2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中,6个体制型直管县的市级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规定标准的文件及预算指标下达文件,汇总填报《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于2022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社保处和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要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项目内容、资金要按照相应的规范组织实施,严禁将各类疾病筛查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晋财社〔2021〕80号)要求,确定我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详见附件1)及各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详见附件2)。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防控形势,统筹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实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有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和网底”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需求调研,开放预约号源时间要符合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时段号源,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对辖区居民做好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引导。

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切实满足居民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接受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对健康档案调用等需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各地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服务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五、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结合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4号)要求,继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医务人员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分析。

(二)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要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强化对健康体检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对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六、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地要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突出信息化手段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各地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筹。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2020年增加的5元和2021年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情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情况、国家基层高血压和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在线培训情况、市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数据上传工作情况、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等继续作为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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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1 16:26: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基层发〔2021〕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城乡居民感受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 〕2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和工作任务目标

2021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74元提高至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2021年新增5元也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我省117个县(市、区)中,50个比照西部政策县中央财政承担80%、省财政承担10%、市县财政承担10%,67个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承担60%、省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2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中,6个体制型直管县的市级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规定标准的文件及预算指标下达文件,汇总填报《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于2022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社保处和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各地要严格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要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项目内容、资金要按照相应的规范组织实施,严禁将各类疾病筛查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晋财社〔2021〕80号)要求,确定我省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详见附件1)及各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详见附件2)。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防控形势,统筹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实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有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和网底”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

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需求调研,开放预约号源时间要符合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时段号源,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对辖区居民做好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引导。

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切实满足居民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接受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对健康档案调用等需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各地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服务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五、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结合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4号)要求,继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医务人员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分析。

(二)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要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强化对健康体检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对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六、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地要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突出信息化手段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各地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筹。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2020年增加的5元和2021年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情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情况、国家基层高血压和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在线培训情况、市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数据上传工作情况、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等继续作为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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