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8月至9月对大同市、阳泉市、运城市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对被监管单位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卫生监督所要求存在问题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面对面指导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一致认为,这样的工作方法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形象的称之为“教学性督导”。通过监督检查,加深了省监督所对基层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一步了解,有助于继续抓好对基层的督导和培训工作,把专项整治年工作推向深入。(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8月至9月对大同市、阳泉市、运城市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对被监管单位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卫生监督所要求存在问题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面对面指导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一致认为,这样的工作方法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形象的称之为“教学性督导”。通过监督检查,加深了省监督所对基层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一步了解,有助于继续抓好对基层的督导和培训工作,把专项整治年工作推向深入。(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