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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24 16:25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卫人口函〔2026〕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托育服务工作部署要求,发挥计生协群团组织作用,推动全省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我省托育工作现状,以推进多元化、多样化、全方位、全链条托育服务为工作主线,以全面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为目标,整合卫健行政部门与计生协群团组织力量,合力破解托育服务工作中“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供需结构失衡、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全省托育服务工作提质扩面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

使用中央或地方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的托育服务项目,各级卫健部门要支持计生协参与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监督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支持市级计生协承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行政部门负责规划、投入、监管,计生协参与运行管理,专业技术机构或社会力量负责运营服务”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管理路径。确定计生协承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主管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委托程序,明确计生协承接管理的具体权责。

(二)推广“向日葵亲子小屋”

支持各市将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作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一项内容,鼓励各县(市、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积极申报中国计生协亲子小屋项目。支持各级计生协按照中国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要求,以“有场地”“有标识”“有师资队伍”“有服务内容”“有工作制度”为标准,依托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本级“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市县卫健行政部门、计生协建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向日葵亲子小屋”纳入民生实事清单,做好“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县计生协承担“向日葵亲子小屋”全流程业务指导职责,具体包括服务标准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督导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或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活动中心、会员之家等现有场所,引入专业技术机构或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不断扩大“向日葵亲子小屋”覆盖面,并将其与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相结合,助力构建群众身边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阵地。

(三)深化托育服务宣传倡导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计生协要强化工作协同,鼓励共同策划并组织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机构开放日、亲子互动体验等形式,着力提升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与信任感。支持计生协依托“向日葵亲子小屋”等服务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积极营造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乡村医护人员、计生服务员、家庭健康指导员作用,拓展农村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宣传指导。持续深化“山西婴幼儿照护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平台政策宣传、信息查询、知识传播功能,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医育结合

支持各级计生协依托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积极申报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项目,主动对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引入专业力量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为入托婴幼儿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支持各级计生协争取资源创办本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逐步构建以优生优育指导中心为龙头、以“向日葵亲子小屋”为基础、以专家队伍为支撑的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体系。各级计生协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长期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在本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长期服务。

(六)开展托育服务监督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支持计生协参与组建由医疗保健、早期教育、安全监管等多领域专家构成的托育服务质量评估专家团队。在卫健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计生协配合开展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等工作,促进全省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支持计生协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建立托育服务动态反馈机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行政部门,履行计生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监督职责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托育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各级卫健部门、计生协要提高站位,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本地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客观评估计生协的组织机构和服务能力,找准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计生协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地方民生实事。面向家庭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的婴幼儿照护和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服务,可按规定纳入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经费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列支,并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捐赠与参与,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总结推广。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各地要在工作实施中积累经验、完善举措、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加强宣传和示范推广。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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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24 16:25: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卫人口函〔2026〕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托育服务工作部署要求,发挥计生协群团组织作用,推动全省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我省托育工作现状,以推进多元化、多样化、全方位、全链条托育服务为工作主线,以全面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为目标,整合卫健行政部门与计生协群团组织力量,合力破解托育服务工作中“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供需结构失衡、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全省托育服务工作提质扩面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

使用中央或地方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的托育服务项目,各级卫健部门要支持计生协参与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监督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支持市级计生协承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行政部门负责规划、投入、监管,计生协参与运行管理,专业技术机构或社会力量负责运营服务”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管理路径。确定计生协承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主管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委托程序,明确计生协承接管理的具体权责。

(二)推广“向日葵亲子小屋”

支持各市将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作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一项内容,鼓励各县(市、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积极申报中国计生协亲子小屋项目。支持各级计生协按照中国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要求,以“有场地”“有标识”“有师资队伍”“有服务内容”“有工作制度”为标准,依托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本级“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市县卫健行政部门、计生协建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向日葵亲子小屋”纳入民生实事清单,做好“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县计生协承担“向日葵亲子小屋”全流程业务指导职责,具体包括服务标准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督导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或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活动中心、会员之家等现有场所,引入专业技术机构或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不断扩大“向日葵亲子小屋”覆盖面,并将其与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相结合,助力构建群众身边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阵地。

(三)深化托育服务宣传倡导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计生协要强化工作协同,鼓励共同策划并组织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机构开放日、亲子互动体验等形式,着力提升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与信任感。支持计生协依托“向日葵亲子小屋”等服务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积极营造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乡村医护人员、计生服务员、家庭健康指导员作用,拓展农村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宣传指导。持续深化“山西婴幼儿照护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平台政策宣传、信息查询、知识传播功能,不断提升托育服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医育结合

支持各级计生协依托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积极申报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项目,主动对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引入专业力量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为入托婴幼儿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支持各级计生协争取资源创办本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逐步构建以优生优育指导中心为龙头、以“向日葵亲子小屋”为基础、以专家队伍为支撑的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体系。各级计生协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长期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在本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长期服务。

(六)开展托育服务监督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支持计生协参与组建由医疗保健、早期教育、安全监管等多领域专家构成的托育服务质量评估专家团队。在卫健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计生协配合开展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等工作,促进全省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支持计生协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建立托育服务动态反馈机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行政部门,履行计生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监督职责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托育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各级卫健部门、计生协要提高站位,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本地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客观评估计生协的组织机构和服务能力,找准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计生协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地方民生实事。面向家庭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的婴幼儿照护和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服务,可按规定纳入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经费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列支,并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捐赠与参与,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总结推广。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各地要在工作实施中积累经验、完善举措、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加强宣传和示范推广。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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