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医规〔2026〕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直委管医院: 为持续推进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重点做好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发挥在专科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和“取消‘现场检查’部分”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全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晋卫医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晋卫医规〔2026〕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直委管医院:
为持续推进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重点做好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发挥在专科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和“取消‘现场检查’部分”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全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晋卫医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