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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6 17:28   发布人:   文章来源:

晋疾控传防发〔20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推动我省结核病防治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健康山西建设,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省委、省政府始终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规划为引领,不断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履行防治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提升防治服务质量,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6.2万例,发病率逐年下降,年递降率保持在7%以上,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前,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省有2个县(市、区)为高流行地区,42个县(市、区)为中流行地区,73个县(市、区)为低流行地区,防治工作发展不均衡。患者主动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还有不足,结核潜伏感染筛查、预防性治疗难度较大,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缓慢,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优化防治策略及措施,持续提高全省结核病防治水平。确保到2030年,全省无高流行地区,中流行地区比例降低,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下降,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

(二)规划指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治服务体系及策略,结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持续完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服务质量。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相应诊疗设备,优化区域布局,通风、消毒及个人防护等措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控制要求,全面提升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强化信息监测协同。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将结核病防治纳入省统筹区域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实现防治机构间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与应用,及时掌握结核病流行情况,为优化调整防治策略措施提供支撑。定期对监测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保障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同时鼓励其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对与呼吸道疾病诊疗相关的医务人员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新入职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和骨干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技术培训。

(二)加强主动筛查,提高发现水平

1.加大就诊患者发现力度。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做好结核病早期识别,及早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病高危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夯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及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2.推进重点地区人群筛查。坚持分类施策,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分为高、中、低流行地区(见附表),根据不同地区防治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在中流行地区,如出现年度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高于100/10万的乡镇,要在次年对该乡镇开展1次全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在高流行地区,除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人群以外,力争每年对辖区内其他人群开展1次结核病主动筛查。

3.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结合各地疫情形势特点,明确结核病重点人群,不断优化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策略和流程。组织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等开展结核病筛查。在高流行地区,每年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慢性肾病等高风险因素的重点人群进行1次结核病主动筛查,包括结核病检查或/和结核感染检查。统筹使用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影像学等方法,积极推广使用便捷有效的筛查技术,提高筛查效率。

4.加强重点场所主动发现。学校、监管场所、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院、工矿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等要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的必查项目,以及年度常规体检项目。低流行地区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场所(如城中村、厂矿、企业、工地、农贸市场等)进行结核病风险评估,加强健康宣传,必要时对重点场所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

5.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在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使用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开展耐药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提升病原学检测能力,开展结核病病原学检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和诊断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治疗管理,实现精准治疗

1.实施规范治疗。加强对医务人员结核病治疗的培训与指导,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肺结核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传播。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应使用标准化治疗方案,优先选择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等药品。完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以及耐药肺结核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

2.落实全程管理。加强医防协同,确保结核病患者在不同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创新管理方式,推广“互联网+”和数字健康技术,提升患者治疗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的信息登记、治疗管理和随访工作。

3.强化耐药防治。加大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耐药筛查力度,推动结核病耐药发现关口前移。省、市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等工作,规范、合理制定方案,积极推广验证有效的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进一步强化耐药患者的规范隔离和分类救治,有效提高治疗水平。

(四)强化预防措施,减少发病与传播

1.夯实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接种效果评估,确保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加强接种质量监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

2.推行预防性干预。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对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等干预,并做好随访管理和效果评价,以降低结核病的发病风险。

3.强化社区感染控制。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强化个人防护,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

4.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结核病感染预防控制纳入本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计划。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和落实机构内环境控制和各项防护措施,足额落实传染病防控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投入。开展新入职和在职人员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或/和结核病感染检查。

(五)强化政策帮扶,减轻患者负担

1.降低患者负担。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

2.加强关怀救助。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3.做好监测帮扶。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识别为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加强精准帮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六)广泛社会动员,开展宣传教育

1.推进大众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创新性开展面向大众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效结合,开展以结核病防治为主题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3.加强志愿者传播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提升宣传效果。依托中国志愿服务网,鼓励各行业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参与志愿者活动。通过新生入学宣传、企事业单位入职宣传、大型赛事与公益宣传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优化固化拓展联防联控机制,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依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健康教育等措施。对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包括结核感染检查(入学体检已测过的可以不测)。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管理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统筹相关经费落实结核病防治相关投入政策,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督和对抗结核新药品、新试剂和新疫苗的注册服务指导。科技、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海关、广电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患者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治、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监测、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五、科学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估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的重要依据。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7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政策解读:《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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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6 17:28: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晋疾控传防发〔20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推动我省结核病防治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健康山西建设,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省委、省政府始终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规划为引领,不断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履行防治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提升防治服务质量,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6.2万例,发病率逐年下降,年递降率保持在7%以上,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当前,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省有2个县(市、区)为高流行地区,42个县(市、区)为中流行地区,73个县(市、区)为低流行地区,防治工作发展不均衡。患者主动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还有不足,结核潜伏感染筛查、预防性治疗难度较大,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缓慢,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优化防治策略及措施,持续提高全省结核病防治水平。确保到2030年,全省无高流行地区,中流行地区比例降低,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下降,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

(二)规划指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治服务体系及策略,结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持续完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服务质量。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相应诊疗设备,优化区域布局,通风、消毒及个人防护等措施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控制要求,全面提升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强化信息监测协同。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将结核病防治纳入省统筹区域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实现防治机构间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与应用,及时掌握结核病流行情况,为优化调整防治策略措施提供支撑。定期对监测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保障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同时鼓励其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对与呼吸道疾病诊疗相关的医务人员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新入职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和骨干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技术培训。

(二)加强主动筛查,提高发现水平

1.加大就诊患者发现力度。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做好结核病早期识别,及早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病高危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检查。夯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及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2.推进重点地区人群筛查。坚持分类施策,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分为高、中、低流行地区(见附表),根据不同地区防治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在中流行地区,如出现年度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高于100/10万的乡镇,要在次年对该乡镇开展1次全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在高流行地区,除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人群以外,力争每年对辖区内其他人群开展1次结核病主动筛查。

3.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结合各地疫情形势特点,明确结核病重点人群,不断优化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策略和流程。组织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等开展结核病筛查。在高流行地区,每年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慢性肾病等高风险因素的重点人群进行1次结核病主动筛查,包括结核病检查或/和结核感染检查。统筹使用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影像学等方法,积极推广使用便捷有效的筛查技术,提高筛查效率。

4.加强重点场所主动发现。学校、监管场所、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院、工矿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等要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的必查项目,以及年度常规体检项目。低流行地区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场所(如城中村、厂矿、企业、工地、农贸市场等)进行结核病风险评估,加强健康宣传,必要时对重点场所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

5.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在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应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使用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设备,开展耐药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提升病原学检测能力,开展结核病病原学检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和诊断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治疗管理,实现精准治疗

1.实施规范治疗。加强对医务人员结核病治疗的培训与指导,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肺结核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传播。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应使用标准化治疗方案,优先选择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等药品。完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以及耐药肺结核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

2.落实全程管理。加强医防协同,确保结核病患者在不同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创新管理方式,推广“互联网+”和数字健康技术,提升患者治疗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的信息登记、治疗管理和随访工作。

3.强化耐药防治。加大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耐药筛查力度,推动结核病耐药发现关口前移。省、市两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等工作,规范、合理制定方案,积极推广验证有效的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进一步强化耐药患者的规范隔离和分类救治,有效提高治疗水平。

(四)强化预防措施,减少发病与传播

1.夯实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接种效果评估,确保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加强接种质量监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

2.推行预防性干预。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对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等干预,并做好随访管理和效果评价,以降低结核病的发病风险。

3.强化社区感染控制。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强化个人防护,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

4.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结核病感染预防控制纳入本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计划。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和落实机构内环境控制和各项防护措施,足额落实传染病防控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投入。开展新入职和在职人员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或/和结核病感染检查。

(五)强化政策帮扶,减轻患者负担

1.降低患者负担。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

2.加强关怀救助。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3.做好监测帮扶。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识别为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加强精准帮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六)广泛社会动员,开展宣传教育

1.推进大众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创新性开展面向大众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效结合,开展以结核病防治为主题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3.加强志愿者传播活动。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提升宣传效果。依托中国志愿服务网,鼓励各行业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参与志愿者活动。通过新生入学宣传、企事业单位入职宣传、大型赛事与公益宣传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优化固化拓展联防联控机制,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依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健康教育等措施。对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包括结核感染检查(入学体检已测过的可以不测)。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管理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统筹相关经费落实结核病防治相关投入政策,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督和对抗结核新药品、新试剂和新疫苗的注册服务指导。科技、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海关、广电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患者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治、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监测、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五、科学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估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的重要依据。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7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政策解读:《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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