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卫办基层发[2016]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和《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现将《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服务提升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推进“服务提升工程”,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功能得到完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辖区居民普遍与全科(责任)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居民首诊在社区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社区门急诊人次占比均有明显提高。居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年度目标:2016年至2018年,省、市、区(市)三级每年创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机构。全省以市为单位,年度示范机构创建率分别达10%、20%、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机构创建率分别达2%、5%、10%。通过示范引领,到2018年,全省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在原有基础上均得到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拓展服务功能。以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突出服务特色,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健康全过程管理。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努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坚持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重点,注重服务细节,持续改进服务,保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效。 (四)坚持创新实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全员参与,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探索建立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评价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服务,明确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推进社区卫生诊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档案管理,巩固预防接种率,强化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效果。丰富计划生育、社区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内容。 (二)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组建全科(责任)医生团队,开展签约、预约、转诊和出诊等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和可及性。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温馨、舒适,保护患者隐私,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度。严格执行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保证质量安全,提升居民满意度。 (三)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信息、药械等要素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机构规范运行。加强文化建设,弘扬医德医风,强化职业精神和法律意识,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提升保障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数量,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推进社区协同管理,与当地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和驻区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社会认同度。开展患者教育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四、组织实施 (一)评估标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结合当前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制定《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总分1000分,省级达标分值为800分,《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总分500分,省级达标分值为400分。市、区级达标分值由各市结合实际进行设定。 (二)实施步骤。鉴于我省社区卫生发展不平衡,为充分激发各地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提升工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查申报、逐级考核评估推荐、分级认定的办法进行。 1.自查提升阶段(每年1月-7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针对性改进,不断完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逐步达到标准要求。于7月底前,将《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申报表》报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考核评估阶段(每年8月-10月):区级、市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于每年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辖区申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估。其中省、市两级考核评估对象分别由市、区两级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市、区两级在向上级推荐候选机构时,被推荐机构考核评估分值应至少达到上级设定的达标分值。 (三)结果认定。经省级考核评估达800分以上者,认定为省级达标机构,授予“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经市级考核达相应分值,且未被认定为省级达标机构的,认定为市级达标机构,授予“市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经区级考核达相应分值,且未被认定为省、市级达标机构的,认定为区级达标机构,授予“区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各级要将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认可度。 (四)激励措施。为鼓励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提档升级,凡上年度市、区两级达标机构,可直接被推荐进入当年上级考核评估范围,争取更高级别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评先评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 (五)退出机制。2017年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实施考核评估工作中,均应抽取一定比例的上年度示范机构进行复评估,对于工作滑坡严重,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机构取消相应级别示范单位称号,并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研究制订“十三五”时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我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重点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区、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县级政府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规范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建立全科医师队伍。制订我省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全科医生专业”变更注册工作。积极鼓励并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其中医联体内医师无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加强社区卫生在岗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每5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推进院社医联体建设。按照《关于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范围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5〕12号)要求,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二三级医院医联体覆盖范围,通过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培训进修、资源共享等措施,将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下沉社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四)推进签约服务。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将二级以上医院医师纳入签约医生团队,提高团队整体素质。以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为切入点,探索制定差异化签约服务包。探索建立由医保基金、居民自付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共担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支持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被评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中心(站)”的单位,在参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机构”时,中医药内容免予评价,同时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市、区开展本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0年,力争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力争社区卫生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达到30%,并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将“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扎实推进。 (二)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本级的“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实施“服务提升工程”情况进行督查,推进落实。 (三)各地要加强对“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培训和宣传,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服务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服务提升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 附件:1.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略) 2.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略)
晋卫办基层发[2016]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和《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从2016年起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现将《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服务提升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推进“服务提升工程”,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功能得到完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辖区居民普遍与全科(责任)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居民首诊在社区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社区门急诊人次占比均有明显提高。居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年度目标:2016年至2018年,省、市、区(市)三级每年创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机构。全省以市为单位,年度示范机构创建率分别达10%、20%、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机构创建率分别达2%、5%、10%。通过示范引领,到2018年,全省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在原有基础上均得到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拓展服务功能。以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突出服务特色,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健康全过程管理。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努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坚持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重点,注重服务细节,持续改进服务,保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效。
(四)坚持创新实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全员参与,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探索建立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评价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服务,明确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推进社区卫生诊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档案管理,巩固预防接种率,强化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效果。丰富计划生育、社区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内容。
(二)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组建全科(责任)医生团队,开展签约、预约、转诊和出诊等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和可及性。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温馨、舒适,保护患者隐私,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度。严格执行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保证质量安全,提升居民满意度。
(三)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信息、药械等要素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机构规范运行。加强文化建设,弘扬医德医风,强化职业精神和法律意识,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提升保障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数量,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推进社区协同管理,与当地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和驻区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社会认同度。开展患者教育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四、组织实施
(一)评估标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结合当前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制定《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总分1000分,省级达标分值为800分,《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总分500分,省级达标分值为400分。市、区级达标分值由各市结合实际进行设定。
(二)实施步骤。鉴于我省社区卫生发展不平衡,为充分激发各地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提升工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查申报、逐级考核评估推荐、分级认定的办法进行。
1.自查提升阶段(每年1月-7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针对性改进,不断完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逐步达到标准要求。于7月底前,将《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申报表》报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考核评估阶段(每年8月-10月):区级、市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于每年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辖区申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估。其中省、市两级考核评估对象分别由市、区两级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市、区两级在向上级推荐候选机构时,被推荐机构考核评估分值应至少达到上级设定的达标分值。
(三)结果认定。经省级考核评估达800分以上者,认定为省级达标机构,授予“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经市级考核达相应分值,且未被认定为省级达标机构的,认定为市级达标机构,授予“市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经区级考核达相应分值,且未被认定为省、市级达标机构的,认定为区级达标机构,授予“区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各级要将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认可度。
(四)激励措施。为鼓励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提档升级,凡上年度市、区两级达标机构,可直接被推荐进入当年上级考核评估范围,争取更高级别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称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评先评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
(五)退出机制。2017年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实施考核评估工作中,均应抽取一定比例的上年度示范机构进行复评估,对于工作滑坡严重,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机构取消相应级别示范单位称号,并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研究制订“十三五”时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我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重点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区、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县级政府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规范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建立全科医师队伍。制订我省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全科医生专业”变更注册工作。积极鼓励并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其中医联体内医师无需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加强社区卫生在岗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每5年累计参加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推进院社医联体建设。按照《关于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范围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5〕12号)要求,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二三级医院医联体覆盖范围,通过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培训进修、资源共享等措施,将公立医院优质资源下沉社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四)推进签约服务。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将二级以上医院医师纳入签约医生团队,提高团队整体素质。以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为切入点,探索制定差异化签约服务包。探索建立由医保基金、居民自付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共担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支持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被评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中心(站)”的单位,在参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机构”时,中医药内容免予评价,同时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市、区开展本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0年,力争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力争社区卫生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达到30%,并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将“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扎实推进。
(二)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本级的“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实施“服务提升工程”情况进行督查,推进落实。
(三)各地要加强对“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培训和宣传,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服务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服务提升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
附件:1.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略)
2.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