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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08 17:11   发布人:   文章来源:

一、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作出“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实现知识再更新”的重要指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明确继续教育是医学教育三阶段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2024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组织了研究修订,制定出台了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是什么?

文件制定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分要求。延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

第二部分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推进供给侧改革,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一是进一步丰富拓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涵。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是继续医学教育的有效形式。二是进一步明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产出途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区分一类、二类项目,而是分为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自管项目,按学习形式分为面授项目和远程项目。推荐项目自下而上遴选,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推广项目自上而下设立,重点围绕健康山西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基层为重点的专业技术培训,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学技术新进展等专项培训。

第三部分学分授予标准。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拓宽获得途径,落实为基层减负。一是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统一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不超过3学分)。二是进一步鼓励有效的自主学习。参加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考核合格后可视为完成25学分;参加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每年最多可获得15学分;开展有计划的自学每年最多可获得10学分。该类活动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四部分学分录入管理。一是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在学分授予流程、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第五部分附则。《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颁布的《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三、如何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

各市、委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学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二是以学分为抓手,强化监管。结合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继续医学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链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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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08 17:11: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一、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作出“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实现知识再更新”的重要指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明确继续教育是医学教育三阶段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2024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组织了研究修订,制定出台了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是什么?

文件制定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分要求。延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

第二部分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推进供给侧改革,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一是进一步丰富拓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涵。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是继续医学教育的有效形式。二是进一步明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产出途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区分一类、二类项目,而是分为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自管项目,按学习形式分为面授项目和远程项目。推荐项目自下而上遴选,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推广项目自上而下设立,重点围绕健康山西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基层为重点的专业技术培训,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学技术新进展等专项培训。

第三部分学分授予标准。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拓宽获得途径,落实为基层减负。一是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统一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不超过3学分)。二是进一步鼓励有效的自主学习。参加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考核合格后可视为完成25学分;参加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每年最多可获得15学分;开展有计划的自学每年最多可获得10学分。该类活动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四部分学分录入管理。一是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在学分授予流程、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第五部分附则。《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颁布的《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三、如何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

各市、委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学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二是以学分为抓手,强化监管。结合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继续医学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链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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