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省委人才强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人才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为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此办法,明确了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条件和类型、管理和考核、激励与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柔性引才? 人才柔性引进是相对于人才刚性引进而言的,指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医院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方式,我省公立医院以顾问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平台共建等适宜方法吸引人才提供智力支持服务的人才引进办法。 (二)柔性引才的主要对象和类型是哪些? 坚持按需引进符合医院发展的各类人才。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实用、急需原则,围绕群众迫切需要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优先引进办法中规定的4类人才。办法列举了4种公立医院柔性引才的主要类型,包括顾问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和平台共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鼓励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探索。 (三)公立医院如何开展柔性引才工作? 多渠道掌握一批为医院提供智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人才引进目标池”;强化对医院和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多种途径宣传医院需求岗位,主动洽谈对接;严格执行柔性引才程序,包括制定柔性引才办法和工作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做好备案;加强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完善人才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每年要按照不低于业务收入1%单列人才专项经费。 (四)柔性引进的人才有何优惠待遇? 柔性引进的人才享有协议约定的报酬、福利、保险、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等权益;符合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签约服务期内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人才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可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省内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中规定条件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或补贴,在住房、医疗等服务保障方面享受全职人才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省外在职或者退休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省级人才(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申报;鼓励公立医院将柔性引进的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在晋工作期间住房、办公、实验用房,配备科研及临床仪器设备和助手,在团队建设、带教、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 (五)公立医院柔性引才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按照《山西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的公立医院可在绩效薪酬核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柔性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部分,计入单位薪酬总量,不作为下一年度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公立医院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科研经费结余可用于引进人才;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外聘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可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外聘专家工作室建设项目;按规定享受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支持。 政策文件: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省委人才强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人才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为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此办法,明确了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条件和类型、管理和考核、激励与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柔性引才?
人才柔性引进是相对于人才刚性引进而言的,指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医院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方式,我省公立医院以顾问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平台共建等适宜方法吸引人才提供智力支持服务的人才引进办法。
(二)柔性引才的主要对象和类型是哪些?
坚持按需引进符合医院发展的各类人才。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实用、急需原则,围绕群众迫切需要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优先引进办法中规定的4类人才。办法列举了4种公立医院柔性引才的主要类型,包括顾问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和平台共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鼓励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探索。
(三)公立医院如何开展柔性引才工作?
多渠道掌握一批为医院提供智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资源,探索建立“人才引进目标池”;强化对医院和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多种途径宣传医院需求岗位,主动洽谈对接;严格执行柔性引才程序,包括制定柔性引才办法和工作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做好备案;加强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完善人才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每年要按照不低于业务收入1%单列人才专项经费。
(四)柔性引进的人才有何优惠待遇?
柔性引进的人才享有协议约定的报酬、福利、保险、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等权益;符合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签约服务期内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人才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可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省内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符合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中规定条件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或补贴,在住房、医疗等服务保障方面享受全职人才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省外在职或者退休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省级人才(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申报;鼓励公立医院将柔性引进的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在晋工作期间住房、办公、实验用房,配备科研及临床仪器设备和助手,在团队建设、带教、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
(五)公立医院柔性引才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按照《山西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的公立医院可在绩效薪酬核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柔性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部分,计入单位薪酬总量,不作为下一年度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公立医院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科研经费结余可用于引进人才;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外聘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可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外聘专家工作室建设项目;按规定享受省、市、县各级人才政策支持。
政策文件: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