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 1.设置单位(人):忻州市人民政府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中西医结合医院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忻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与开元街交叉口东北角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350张(牙椅5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皮肤科/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肝炎专业/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科、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7731290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030006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
1.设置单位(人):忻州市人民政府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中西医结合医院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忻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与开元街交叉口东北角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350张(牙椅5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皮肤科/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肝炎专业/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科、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7731290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