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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2 09:49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行业作风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推动清廉医院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请各市各单位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市卫生健康委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崔  剑   牛晓辉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电子邮箱:sxyznxh@163.com


附件: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方案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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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为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全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结合全省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2022年通过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进一步巩固我省2021年集中开展“打击收受‘红包’回扣,加强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聚焦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收受“红包”回扣、指定院外购药等行业重点领域的顽瘴痼疾;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弘扬“逆行出征、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树立不负“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高尚医德和精湛医术兼修的良好形象。加大对涉及“利益输送、药械回扣”等行风案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惩处力度,以案示警,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引导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持续向好。

四、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要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纳入到清廉山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开展,坚决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建立完善明责、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具体、具体抓,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

2.切实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切实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动群众,着力构建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着力建设清正廉洁实干的医务人员队伍,着力涵养崇德尚廉拒腐的廉洁文化,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和清廉医院建设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引导全省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崇尚高尚医德,切实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二)强化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1.开展法纪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牢固树立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强化职业操守养成。分层次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营造讲纪律、守底线的浓厚氛围。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学习教育方式进行,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业专题学习教育,对全院在职在岗人员开展医德医风和法纪教育培训,《九项准则》内容知晓率要达到100%,行风教育全覆盖。

2.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和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工作,挖掘医疗卫生行业文化中的廉洁元素,以实践促认同,涵养良好行业作风,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将“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职业精神广泛融入卫生健康行业政策紧紧抓住医院廉洁文化建设主体,强化自上而下示范引领带动,推动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营造营造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良好风尚。

(三)落实查纠责任,持续铲除“红包”产生空间

将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服务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全部纳入此次“红包”整治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分别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以书面形式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落实行风奖惩制度、行风监督员聘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设立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在显著位置公布收受“红包”举报途径,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持续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

(四)严守招采规定,保持打击“回扣”高压态势

1.严守招采“红线”,加强监管力度。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控制度和规定,严肃招标采购纪律,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设等工作,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等措施,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严格规范开展处方、高值耗材点评工作,对用量金额大的药品耗材进行预警,及时采用“削高峰”“熔断”等手段开展监控;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2.紧盯重点领域,严防“变形”回扣。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将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全部纳入此次回扣整治范围。各类人员要依法依规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或洽谈业务,恪守交往底线,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

(五)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利益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不规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要建立完善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对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

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配合省、市医保部门相关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聚焦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整治重点。加强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管理,严厉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核酸检测价格不透明、虚标价格、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篡改核酸检测结果,串通医药代表出具“假阳性”报告,骗取肿瘤靶向治疗药物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织密织牢医保基金“防护网”。

(七)完善行风监督体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行风监督体系建设。要抓住“关键人”,即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采购、设备、基建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管,建立好廉政谈话、风险评定、轮岗交流等一系列制度要揪住“关键事”,即重点抓好药品、耗材、后勤等管控,完善公示、评价、约束等机制,对基础设施建设、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等加大审核、审计监督力度要盯住“关键时”,即重点关注节假日、人事调整等特殊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医院每一个廉政风险点,研究加强风险防范的有效举措,注重医院监督资源的整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的监督体系。

2.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收受“红包”回扣人员被处置的信息登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规律,并有针对性进行预防,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行风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切实可行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一体化监督集成;建立新媒体、传统媒体、社会监督等立体信息反馈体系,广泛搜集相关线索,铲除“红包”回扣滋生的土壤。

五、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成立廉洁从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制定年度廉洁从业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九项准则》等法规规范的专题教育培训、考核,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9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各类应用程序、网站首页置顶、院内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清廉医院建设氛围。集中整治收受“红包”回扣、不规范医疗行为、不合理医疗检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12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推动和巩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此次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位引领推动,形成纠治合力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同时,要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第一承办人,要形成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分明、监督检查、问责追责的工作机制;医疗机构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通力合作、协调协同,落实各项要求,要全面加强行风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风工作专(兼)职人员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能力和水平。

(二)细化联防举措,加大惩戒力度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线索移交、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清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关键环节,靶向精准发力;对在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中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等重大行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要强化“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铲除“红包”、回扣滋生的土壤。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凡出现查实收受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医德考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重视宣传引领,树立先进典型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收受“红包”、回扣等医疗乱象,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鼓励向社会公示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归纳分析,发挥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掘、树立先进典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榜样的正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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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2 09:49: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行业作风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推动清廉医院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请各市各单位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市卫生健康委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崔  剑   牛晓辉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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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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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为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全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结合全省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二、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2022年通过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进一步巩固我省2021年集中开展“打击收受‘红包’回扣,加强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聚焦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收受“红包”回扣、指定院外购药等行业重点领域的顽瘴痼疾;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弘扬“逆行出征、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树立不负“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高尚医德和精湛医术兼修的良好形象。加大对涉及“利益输送、药械回扣”等行风案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惩处力度,以案示警,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引导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持续向好。

四、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要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纳入到清廉山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开展,坚决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建立完善明责、履责、评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具体、具体抓,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

2.切实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切实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动群众,着力构建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着力建设清正廉洁实干的医务人员队伍,着力涵养崇德尚廉拒腐的廉洁文化,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和清廉医院建设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引导全省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崇尚高尚医德,切实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二)强化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1.开展法纪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牢固树立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强化职业操守养成。分层次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营造讲纪律、守底线的浓厚氛围。全省医疗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学习教育方式进行,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业专题学习教育,对全院在职在岗人员开展医德医风和法纪教育培训,《九项准则》内容知晓率要达到100%,行风教育全覆盖。

2.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和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工作,挖掘医疗卫生行业文化中的廉洁元素,以实践促认同,涵养良好行业作风,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将“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职业精神广泛融入卫生健康行业政策紧紧抓住医院廉洁文化建设主体,强化自上而下示范引领带动,推动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营造营造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良好风尚。

(三)落实查纠责任,持续铲除“红包”产生空间

将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服务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全部纳入此次“红包”整治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分别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以书面形式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落实行风奖惩制度、行风监督员聘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设立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在显著位置公布收受“红包”举报途径,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持续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

(四)严守招采规定,保持打击“回扣”高压态势

1.严守招采“红线”,加强监管力度。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控制度和规定,严肃招标采购纪律,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设等工作,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等措施,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严格规范开展处方、高值耗材点评工作,对用量金额大的药品耗材进行预警,及时采用“削高峰”“熔断”等手段开展监控;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2.紧盯重点领域,严防“变形”回扣。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将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全部纳入此次回扣整治范围。各类人员要依法依规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或洽谈业务,恪守交往底线,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

(五)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利益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不规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要建立完善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对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

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配合省、市医保部门相关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聚焦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整治重点。加强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管理,严厉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核酸检测价格不透明、虚标价格、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篡改核酸检测结果,串通医药代表出具“假阳性”报告,骗取肿瘤靶向治疗药物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织密织牢医保基金“防护网”。

(七)完善行风监督体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行风监督体系建设。要抓住“关键人”,即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采购、设备、基建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管,建立好廉政谈话、风险评定、轮岗交流等一系列制度要揪住“关键事”,即重点抓好药品、耗材、后勤等管控,完善公示、评价、约束等机制,对基础设施建设、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等加大审核、审计监督力度要盯住“关键时”,即重点关注节假日、人事调整等特殊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医院每一个廉政风险点,研究加强风险防范的有效举措,注重医院监督资源的整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的监督体系。

2.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收受“红包”回扣人员被处置的信息登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规律,并有针对性进行预防,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行风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切实可行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一体化监督集成;建立新媒体、传统媒体、社会监督等立体信息反馈体系,广泛搜集相关线索,铲除“红包”回扣滋生的土壤。

五、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成立廉洁从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制定年度廉洁从业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九项准则》等法规规范的专题教育培训、考核,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9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各类应用程序、网站首页置顶、院内滚动播放、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清廉医院建设氛围。集中整治收受“红包”回扣、不规范医疗行为、不合理医疗检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12月)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推动和巩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此次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位引领推动,形成纠治合力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同时,要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第一承办人,要形成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分明、监督检查、问责追责的工作机制;医疗机构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通力合作、协调协同,落实各项要求,要全面加强行风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风工作专(兼)职人员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能力和水平。

(二)细化联防举措,加大惩戒力度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线索移交、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清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关键环节,靶向精准发力;对在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中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等重大行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要强化“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铲除“红包”、回扣滋生的土壤。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凡出现查实收受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从严处罚,医德考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重视宣传引领,树立先进典型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收受“红包”、回扣等医疗乱象,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鼓励向社会公示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归纳分析,发挥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掘、树立先进典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榜样的正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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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